第二辑 暂住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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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县公安局开始在城区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定城区居民家中居
留来朋, 住3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属于当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临时户口。居住
人走后, 声明注销暂住户口。暂住人口居住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居住城镇
的外来建筑队、运输队、包工队等,必须持单位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户
口,注明暂住时间。旅馆必须设立旅客登记簿,于每日就寝前,送交当地派出所
检阅备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商品经济的飞速向前
发展,一些来自四面八方的流动人口大量地进入城区、集镇,从事建筑、务工、
服务以及经商等项活动。公安机关从实际出发,适时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充实管理力量,从抓租赁房屋登记做起,制定了一系列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措
施,并狠抓了检查落实。
1985年,暂住人口登记发证13622人。1990年登记发证14053人,增长2.9%。
1996年登记发证20256人,增长44.1%。2002年登记发证达75947人,增长272.7%。
公安机关积极为暂住人口创造良好的经营和生活环境,保障他(她)们的人身、
财产安全。1990~2002年,先后查处涉及侵犯暂住人口权益的治安案件210起,侦
破刑事案件50余起,解救被拐骗妇女4人。
公安机关通过查验《暂住证》,对暂住人口内有犯罪记录或有违法犯罪嫌疑
的人员,依法进行重点控制,对流动人口的临时住处和活动场所加强治安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网络,依法严厉打击流窜犯罪。
1996年, 通过对暂住人口管理,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44人。其中,依法
刑事处理47人,治安处罚97人。1999年10月11日,辛店街道辛店街村一村民在村
东捡破烂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的人体躯干。区公安分局在侦破此案中,把排
查暂住人口作为突破口,以辛店街为中心进行拉网式排查,终于将暂住在辛店街
的桓台籍嫌疑人马某某捉拿归案。经审讯,该犯交代了在租赁房内将本村姘夫孟
庆祥用刀砍死、 碎尸抛尸的犯罪经过。2001年2月17日,遄台派出所在查验暂住
证时,抓获黑龙江省伊春市抢劫杀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
是年,公安机关根据新形势下基层户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的协助
下,研制开发了《公安平面方位图管理系统》,获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填
补了公安系统的一项空白。该系统投入运行后,不但为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提供
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广泛应用于刑事侦察、治安管理、档案管理等其他公安业
务工作。 2002年7月,全省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临淄召开,临淄公安
分局将临淄改革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向大会作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