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重点单位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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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2月,县公安局始设专职人员分管县属企业的保卫工作,1974年2月增
设经保股。1979年,全区厂矿企业建立治保会68个,配备专(兼)职干部50名,
治保人员315名。是年,各厂矿企业逐步完善了治保干部责任制,在仓库、油库、
货场和剧毒化学、易燃易爆等重点保卫部位推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在管钱管物等
重点部位推行专项安全责任制。在党政机关、广播、邮电、供水、供电、供气、
金融等重点要害单位安装了安全防范设施。
1986年,进一步加强对管钱管物、易燃易爆等重点部门的安全预防工作。全
区236处重点部位有213处落实了夜间值班人员,有60个重点单位成立治安巡逻队,
59个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1993年,全区内部单位共有保卫科(股)66个,专职
保卫干部43名, 经济民警队8个,警士66名。区公安分局制定下发《临淄区内部
单位保卫干部岗位练兵实施办法》,定期对保卫干部的政治素质及业务技能进行
综合考察和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1996年,《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施行后,公安机关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进行检查指
导, 对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 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积极组织侦破、查处。
1998年,全区企业改制、下岗分流等情况出现后,公安干警深入各单位调查摸底,
走访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排查内部存在或潜在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并
分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疏导或化解矛盾,稳定了内部治安秩序。
1999年,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卫服务工作。淄博齐旺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
个有700余人的民营企业, 公安机关在厂内设立治安办公室,全天候值班执勤。
2001年10月4日,当治安队员巡逻到公司财务室时,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撬盗
保险柜,及时报警并当场将其抓获归案,避免了一起重大保险柜被盗案件。
2002年11月,为确保中共十六大期间全区安全无事故,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工
作组,对涉爆、涉毒、涉源单位以及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要害部位进
行不间断的防火、防爆、防破坏、防事故、防毒安全大检查。先后检查重点单位
和重点部位1187处(次) ,发现各类隐患353处次,都全部及时进行了整改。是
年,全区85个重点内部保卫单位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并预防发生各
类案件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