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四类分子”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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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对历史上有罪恶和仍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
子、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下同)交群众监督,实行劳动改造,促使他们
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对于改造好的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临淄
对“四类分子” 的监督改造工作始于1951年。1952年7月,依照《管制反革命分
子暂行办法》之规定,对管制工作作了普查,纠正了法律手续不全和基层干部擅
自宣布管制的做法。 1954年,结合基层普选进行了复查评审,给459名改造好的
“四类分子”依法解除管制,给予公民选举权。1956年,对全县地主、富农、反
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进行全面评审。表现好、被吸收入社给予公民权的占39.3
%;表现一般、作为候补社员的占45.3%;表现不好、继续监督劳动改造的占15.4
%。 1958年,进一步整顿了监改组织。此后对“四类分子”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
审,对表现好的报呈公安局批准摘掉帽子。1963年,全县评审“四类分子”2517
人。其中,摘掉帽子的44人。1978年10月,针对“文化大革命”中“四类分子”
底数不清、法律手续不全和错管乱管的现象,公安机关逐社、逐队进行核实纠正,
恢复建立监督改造小组2071个,落实了监督改造措施。对劳动改造表现好、摘掉
帽子的,依照党的政策,政治上给予信任,生活上给予关怀,并注意发挥他们的
专长和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1979年2月, 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
分问题的决定》。经过宣传发动、群众评议、审批公布、检查验收4个阶段,至4
月26日,全区评审摘帽工作基本结束。有1732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占监管
总数的76.2%; 纠正错划错戴的494名,占21.8%;继续戴帽监改的46名,占2%。
地主、 富农出身的子女,全部改变了成分。1983年6月,对地主、富农分子全部
摘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