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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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警局 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临淄县始设巡警局,有巡官、教弁、警
务总董各1名, 警兵30名。1915年改为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1920年,警
察所设警佐1员,一等警兵两名,二等警兵20名,下设辛店火车站分局。1930年,
警察所改称公安局, 辛店火车站分局改为分驻所, 并将辛店商团的武装并入。
1934年, 增设两处分驻所。全县有警官、警士103名。1936年,公安局改称警察
局。1938年1月,县警察局解散。1946年8月,国民党山东保安第六旅占据临淄,
重建县警察局。1948年3月14日,临淄城解放,警察局溃散。
人民公安机关 1939年10月, 中共临淄县委设立社会科,下设一个警卫班,
各区设锄奸干事。 1940年11月,撤销社会科,成立社会部。1941年4月15日,撤
销社会部,建立临淄县公安局。下设侦察科、审讯科、警卫科、总务科和政卫队,
各区锄奸干事改称特派员。 1945年10月成立看守所。1946年7月,县局机构进行
调整,设立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秘书股和政卫队。1948年12月,设辛店分
局和淄河派出所。1950年11月,辛店分局改为派出所,淄河派出所撤销。
1951年,临淄县公安局改称临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又改为临淄县公
安局, 8月增设户籍股。1958年10月,临淄县建制撤销,县公安局人员并入益都
县公安局。 1962年1月恢复临淄县,县公安局重新组建,下设秘书股、治安股、
政保股、 户籍股、预审股、看守所和辛店、城关两处派出所。1965年9月,辛店
派出所改为辛店分局,重新建立淄河派出所。10月户籍股撤销,其业务并入治安
股。1966年9月增设五路、朱台、王朱、白兔丘4处派出所。
1967年9月,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合并,称临淄县革命委员会政法部。
1968年2月4日实行军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临淄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
年12月16日,临淄划归淄博市,南仇、金岭两处派出所划入。同年撤销淄河、五
路、朱台、王朱、白兔丘5处派出所。
1973年4月, 军事管制小组撤销,改称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辛店分局改
为辛店派出所。9月设检察股,代行检察院职责。11月建立刑事侦察队(刑警队)。
1974年2月, 设经保股,4月增设大武派出所。1978年9月检察股撤销。分局机关
职能股更改为科,设有秘书科、政工科、政保科、治安科、经保科、预审科、刑
警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1981年3月,增设法制科、户籍科、自行车管理所。
1982年1月,恢复齐陵、皇城、敬仲、朱台4处派出所,增设边河、路山、孙娄、
梧台、王寨、辛西、辛南7处派出所。4月12日,区公安分局的编制、人员调配、
干部任免、经费开支由区政府改为市公安局统一管理。1984年5月,撤销法制科,
增设政研室及辛四路、北羊、高阳、永流、召口5处派出所。1985年1月,辛四路
派出所并入辛店派出所。 6月,区公安分局的人员调配、干部任免、行政经费开
支由市公安局转为区政府管理。8月,辛南和辛西派出所撤销。1986年6月,增设
辛七路派出所。1987年3月,增设行政科,后又增设外事科。
1988年7月, 区公安分局下属的17处农村派出所由分局领导改为分局和乡镇
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人事关系、业务工作以分局领导为主,党团关系、行政经
费划归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1989年12月,重设法制科,成立机动队。1991
年9月,增设技术预防管理科,10月机动队并入刑警队。1992年7月,增设杨宾路、
遄台路两处派出所。1993年5月,刑警队改称刑事警察大队,8月升格为副科级单
位。9月增设齐鲁化工商城派出所。1994年8月,成立巡察警察大队,规格正科级。
1995年4月, 设立通讯科,辛七路派出所更名为闻韶派出所。1996年11月,分局
成立指挥中心, 规格为正科级。刑警大队升格为正科级单位。1997年5月,外事
科撤销,出入境管理工作移交户籍科。8月预审科撤销,其业务并入刑警大队。9
月成立督察室,10月撤销南仇、王寨、齐鲁化工商城派出所,成立南王派出所,
杨宾路派出所更名为雪宫派出所。1999年12月,经济保卫科撤销,成立经济犯罪
侦查大队,规格为正科级。2001年7月2 1日,派出所改由分局直接领导。2002年
4月,政保科撤销,成立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规格为正科级;增设出入境管理科。
是年,临淄公安分局共下设5个科级单位,12个科室和20个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