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卷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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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045~前221年, 临淄作为周代齐国的都城824年。秦朝推行郡县制,
始置临淄县。之后,几经变更,直至明清时期仍沿用临淄县制。县首官除元代称
尹外,称县令或知县。任免权归中央王朝。民国时期,县首官先称知事,后称县
长,由省政府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县人民代表大
会为全县最高权力机构。县长、副县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由
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政府为行政机构,并有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实施协
商、监督。人大、政府、政协均在中共临淄县(区)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