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辑 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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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56年, 县委办公室设信访接待组,县人委办公室设专理信访秘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访工作中断。1970年,区革委成立信访领导小组,
1978年设立信访科。 1983年6月,改为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联合信访
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也建立了信访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
作。 1988年9月,信访办公室改为临淄区信访局,为正科级单位,列区政府编制
序列, 定编10人。 1990年7月, 改为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1993年10月, 撤销信访局,成立信访科,归属区委办公室,定编5人。1994年11
月, 更名为临淄区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仍由区委办公室领导。1995年5月,改
为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归口区委办公室领导,至2002年未变。
来信来访 新中国建立后,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民来信来访。1970年成立信
访领导小组后,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一般采取分级负责,归口处
理。对重大疑难案件,报区委区政府信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对牵扯面大的案件,
由主管单位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联合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年终无积案。 是年,共受理信访1082件,来访771人次。1978年,为及时妥善处
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又进一步完善了领导接访日制度,定于每月1日、15日,由
区委、区革委(1981年后为区委、区政府、区人大)领导轮流接访,当面倾听群
众的意见。是年,全区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2210件,来访956人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信访部门配合区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全区2862件
来信来访提出的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
本着“实事求是、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和不错不纠”的原则,进行复查复议,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作出了公正的结论,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其中
受党纪处分的787件,受政纪处分的80件,干部政策问题437件,统战、侨务、知
识分子政策问题207件,私房政策问题65件,城镇整户下乡问题188件,查抄财物
问题104件,“一打三反”问题33件。对1964~1966年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城镇
居民下乡的遗留问题,属于落实政策的171户580人,按有关规定恢复城镇户口。
为错划的148名“右派分子” 按照政策给予全部纠正,适当安排工作,对其受牵
连的家属和子女也作了妥善安置。
1988年,开始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成立了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
信访工作责任区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对发生集体上访多的乡镇、街道、
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年终亮黄牌。对信访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第一
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使大量的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了妥善化解。开展了文明接
访活动,建立了办信工作“绿色通道”,全面推行了“三见面”(同查案单位领
导、查办人、写信人见面)办信原则。是年,来信来访量明显减少,全年共受理
信访419件,来访291人次。
1996年始,每年开展一次信访法规宣传月活动,采取集中宣传教育和经常性
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办法, 增强群众信访法律意识。全年共受理信访396件,来访
844人次。
1999年起,开展信访案件集中整治活动,整治信访不安定因素,整治信访秩
序。由政法、信访、纪检、土管等部门组成多个工作组,对信访问题较多、较为
混乱的重点村居进行综合治理,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及历史遗留问题。全年共受
理信访317件, 来访1953人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
后, 农村班子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突出,至2002年全区因此而发生集体上访231
起4944人次。2002年,共受理信访274件,来访116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