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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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1981年, 成立中共临淄区委政法委,下设办公室。1989年,区委打击
经济犯罪办公室编入区委政法委。同年,成立临淄区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为正
科级行政单位, 机构设在区委政法委。1992年4月,成立临淄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原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其下设机构。1993年,撤销打击经济犯罪办
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移交区委政法委。1995年3月,
恢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仍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与区委政法委合署
办公。2002年,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政治工作室、执法督查室。
主要工作 1981年, 区委政法委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
方针,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基层基础工
作抓起,建立起了融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和巡逻为一体的乡镇、村(居)综
治办公室。并层层制定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其作为岗位目标
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从而筑牢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从1983年起,按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和专项斗争,始终保
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区的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
好的社会环境。 从1986年1月起,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在全民中加强法律
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使全区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是年初,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在临淄召开,临淄区作了题
为“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的典型发言。
从90年代开始,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指示和要
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和全面落实“打、防、管、建、教”等
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取得了新成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1992
年11月,贯彻实施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
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 》及省、市有关实施办法,2000年3月区综治委决定
建立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2001年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对发生严重危
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制,进一步加大了各级各部门抓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 健全完善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全区各乡镇和90%的
村(居)建立起了融治保、调解、普法、巡逻、帮教、信访、暂住人口等“八位
一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并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解矛盾纠纷。1998年10
月开始实行政法机关涉法涉诉案件联合接访制度,每月在固定地点、固定时间,
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联合接访,并开展涉法涉诉案件集中处理活动。2001年开始
逐步健全了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制度。构
建全方位的治安防控体系。2000年在城区组建了专职治安联防巡逻队伍,在农村
建立了专兼职有机结合的治安联防机制。 居民小区防盗门窗安装率达98%以上,
并推广使用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物防得到了加强。从1991年起,全区陆续实施
了“二五”普法规划和第一、第二个依法治区规划。在实施“三五”普法规划期
间,突出了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成为临淄区“三五”普法的亮点,
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点圆式工作法在全省推广。
1989~2002年,临淄区5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5
~2000年,连续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