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农税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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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收减免,分优待减免、灾歉减免、社会减免三类,依照国家政策根据
不同类型、不同情况而减免。1950年前,临淄县人民政府在农业税中给烈、军、
荣、 工商及鰥、寡、孤、独户给予减免。1950~1957年,临淄县共减免税(粮)
619.65万千克。减免税额最高年份1953年180.35万千克,最少年份1956年25.9万
千克。1958年减免1.2万元。1961年减免121.1万元。2002年,全区减免217万元。
1958~2002年全区共减免税额122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