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国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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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辅导、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
复议等方面的工作。
1950年建立的征管模式,货物税(工业产品及应税农、林、牧、渔产品)部
分, 分别以驻厂征收、查定征收、起运征收3种方法。临淄驻厂征收的有公私合
营大中烟厂。1951年,对国营烟叶公司采用进厂征收,对其他外地烟叶采购商及
私营生产的土制卷烟、烟丝、鞭炮、黄表纸、灶王、皮毛、原木等,厂商进行登
记,于产品出厂或购买起运时申报纳税,贴查验证,盖验讫章。报运外埠,填写
分运照。凡有私制、私运,自行加工改制,超定额不报或涂改重用照、证等偷漏
税者,轻者罚款、没收,重者移送法院处理。
1954年12月起,对私营经济加以限制,按照“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
原则,简化国营货照制度,由填发完税照,改用专用缴款书为完税凭证。对外批
发的,凭企业开具的抬头发票,税务所查验后,核发分运照。对私营仍执行货、
证、照同行征管制度。工商业税采取自报查账、民主评议、定期定额三种征收方
法。 是年,全县纳税户共1001户。1958年9月,执行工商统一税,一律取消照、
证、验讫、戳记,随货同行税务登记制度,对应纳税产品或业户,统一依照企业
自报的方法征收。
1961~1966年, 在城关、辛店举办集体合作组织会计培训班。建立纳税单位
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纳税制度。对工业生产企业按其应纳税额的
大小分1、3、5、10、半月、1个月缴纳,执行自行结算、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
送交银行的“三自”纳税。对税源大、行业集中的辛店、城关,设专人管理大中
企业的利税交库及查账工作,农村及集市贸易之零星税源,采取划片管理办法。
1972年起, 将中央、 省、市、区级企业,统由区局企业股实行税利统管。
1977年,建立以专管员为基础的互查制度,制定纳税鉴定、税前辅导、税后检查、
税款征(退)制度。1978年始,对企业税款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催交无效
的通知银行扣款,并开展税利大检查,以检促交。1979年7月,对违犯税收法规、
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按税收法规补税或罚款,并交政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981年1月, 清理越权减免税,加强征管,严肃税收法纪,严格企业还贷管
理。 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达一号通告,发动企业自查补报,全区108家重点
企业违纪金额279.19万元,对重税源大户又进行复查,查出违纪金额51.98万元。
7月29日,对全区税源进行调查,纳税678户,免税259户,未纳税16户。8月,加
强税务监察和检查,对大型企业派驻厂监察员(组),成立驻齐鲁石化公司稽征
处,将齐鲁石化所属的各分厂、商贸企业及省、市、区级所属的国营事业单位及
集体、 个体划片,进行日常征收与管理,保证税法落实。9月15日止,查出漏税
户145户,补税174万元。1983年,对全区纳税户进行登记,共登记2082户。其中,
国营111户,城镇集体81户,乡镇、村办企业661户,个体1229户。
1984年1月起, 按集体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对全区预算内五小企业(五小企
业有临淄水泥厂、临淄电风扇厂、临淄油毡厂、临淄煤矿、临淄无线电元件厂、
临淄酒厂、临淄磷肥厂、临淄液压厂)进行管理。交纳的所得税、能源交通基金,
均由税务局管理。同年,对石化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企业,由公司统一交纳,国
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不再由独立核算单位缴纳。1985年,全区纳税户显著增加,
国营121户,集体654户,个体4735户,其他12户,合计552 2户。其中,免税149
户。
1986年,配合区工商局清理整顿28家挂靠公司。其中,16家漏税3.21万元。
同年7~12月,对商业批发、各专业银行的代扣代缴的建筑税、营业税,进行专项
检查, 共有代扣代缴单位84户。其中漏税的31户,补缴建筑税76.45万元,营业
税2.1万元。
1987年,对税源五大户(税源、归贷、免税、困难、出口创汇)进行清查。
其中, 齐鲁公司补税49.3万元。同年,税务登记3807户。其中,国营148户,集
体248户, 乡镇村办企业283户,个体3128户。对漏管户204户,补税2.11万元。
对雇工、合伙、合作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按其不同规模分别采取建立复式、
单式记账法。 1988年5月,规定缓交税款审批权,5万元以下由区税务局审批,5
万元以上由市局审批。区税务局建立税收检查,统计季报,支帮促情况季报,税
源50万以上的重点大户季报,城镇集体财务季、半年、年报,国营企业所得税、
调节税季、 年报表等制度。同年涉外税收业务一律上收。对私营偷税严重的7户
补税94.3万元, 罚款15.73万元。全区取消专管员制度,实行征、管、查三分理
征管模式。12月31日,对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山东省统一发票,进行收集统一销毁,
使用全国统一发票,加盖发票监制章。
1990年,对全区城镇集体、供销社的财务管理进行会计工作达标,组成12人
的集体企业会计达标升级考评委员会。1989~1991年共达标125户。1991年,区国
税局制定《征收管理资料规范管理办法》,对个体户发票专项检查。检查出有问
题的194户,丢失发票398份,代开发票16份,涂改发票3份,私印发票5万份,白
条1.05万份,其他3584份,补税13.4万元,罚款4.3万元。核销农村信用社1990~
1992年呆账损失1357笔,金额达339.2万元。
1992年,进行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在区税务局设立税检室,由检察院派员协
助税收征管。1996年,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建立税务登记、申请注销登记,
内部建立税务登记台账。 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1981~1999年,共查
补税款1947.33万元,并对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3072家企业和个体户。
2002年,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中外合资等24个行业,纳税户共576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