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财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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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临淄县政府设县政会议,主要审议县财政预决算事项、公债
事项、县公款处分事项、县公共事业经营管理事项。县设参议会,决议县财政预
决算及募捐等事项。
1949年10月,在县财政科内设审计员。1956年,县财政科改为县财政局后,
由分管预算人员、企业财务人员兼理审计工作。
1962年,临淄开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集团
用公款购买消费品实行控制。1981年10月,区财政局设监察股,至1983年区政府
设立临淄区审计局,监察股撤销。1985年,区政府成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领导
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大检办,下同),大检办属临时机构,挂靠在税务
局,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1989年,大检办改为挂靠财政局,仍为临
时机构。同年,财政局重新设置监察股。1990年,监察股改为监察科,成为常设
机构,副科级单位,隶属财政局,与监察科合署办公。1993年10月,机构改革时
撤销监察科,其职能划归大检办。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一般从10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在1989~1997年开展的大检查中,共查出违纪
金额1628.8万元,收缴入库1447.2万元,查处“小金库”16户,收缴入库83万元。
1998年12月,临淄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更名为临淄区财政监督局,其隶
属关系、规格和编制性质不变。1998年,清理区直党政机关、19处乡镇(街道)
的公费住宅电话285部、公费移动电话365部;全面检查了1997年度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涉查资金3000多万元;开展预算外资金大检查,查出
违纪资金1053万元; 清理查处“小金库” 1个,收缴违纪资金404万元;在治理
“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清理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检查
收支两条线的工作中,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55万元。
1999年初,政府设立采购中心。并制定了《临淄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对
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
外资金、政府性贷款等)采购商品、工程及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2002年,
组织开展全区企业普查登记工作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违
纪资金2244万元。对乡镇财政收支和平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对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收缴中方人员物价补贴及场地使用费
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