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农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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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临淄财政投放的农业资金主要有农田水利补助费、支援贫队
投资、造林扶持费、农科网补助费、社会救济款等,一切支援农村的财政资金,
都必须通过农业银行拨款、监督使用。
1979年,区财政局设立农业财务股,专门管理农、林、水、农机事业费和扶
贫资金、社会救济款等。对农业事业单位的管理采取全额、差额两种形式。1986
年对全额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对差额事业单位实行“定收定
支,定额补助,节余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1988年,对农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
理实行差额包干,目标管理。
1989年,成立农业发展基金征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18处乡镇建立了农业
发展基金组织。当年征集农业发展基金1173万元,用于支援农业支出745.5万元。
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先收后支,先存后用的办法。预算内的“农发”基金在预算内
列支,预算外的“农发”基金存入“农发”基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设
账簿,专门核算。1999年,按照《临淄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统管暂行办法》,对
农业事业单位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奖励,短
收倒扣, 超支不补, 节余留用” 的管理体制。1998~2002年,区政府累计投入
“农发” 基金7432万元。其中,农业基础设施建设772万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2478万元, 农业科技与市场开拓503万元,现代化农业示范区1594万元,支持农
业产业化160万元, 农业综合开发1605万元,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
建设320万元。
临淄区是最早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区县之一,在连续开发建设的15年中,
相继建成14个不同类型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和5个蔬菜、畜牧生产基地,完
成土地治理面积1.03亿平方米,共投入开发资金54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