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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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 ,临淄区自1986年8月,对
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1987年,区财政局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股,1990年改为科,
制定《区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在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设
立专户,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在所有权不变的前
提下,按资金性质,采取不同方式管理,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
银行监督” 的管理办法。当年,集中代管45户,专户储存资金达660万元。1988
年,对18个预算外收入较大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全年专户
储存资金1328万元。 1990年, 区财政代管的单位有54户,代管资金1270万元。
1991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代管,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对62个
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进行了财务检查。 67个单位实行了专户储存,代管资金897
万元。1992年6月,区政府转发《淄博市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并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柜”管理办法,根据不同的预算管理体制对各单位实行分
类管理。1993年12月,区政府印发《临淄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罚没收入、预算
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收入下达计划,全额上交,超收比例分成;支出
核定基数,财政拨款,超支从分成中解决”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1994年,印
发《临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并对14个预算外收入大户进行账户
清理,全年完成预算外资金收入1600万元。1995年,对11个重点单位、18处乡镇
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截留、转移收入、坐支、挪用资
金等问题。全年完成预算外资金收入3085万元,比上年增长92.81%。1996年,按
照“政府管权、 财政管钱、部门管事”的要求,对8个预算外资金收入较多的单
位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其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支出按行政事业单位标准列入区级
预算支出。 1997年3月,区政府印发《临淄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
制定《临淄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完不成收支计划的单位,在岗位责
任制考核时,适当给予扣分。1998年,建立规范统一的收费票据审验制度和账户
管理制度,实施新的预算外资金上缴下拨机制,全面推行收支统管的新型预算管
理体系。10月,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淄区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实行财政预
算外资金上缴下拨财政专户结算办法的通知》,对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应缴上一级
的预算外资金,实行“就地缴入财政专户,联合下达收缴计划,委托银行划转”
的办法。对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实行“计划控制,分期拨付,统一
调度, 年终决算,多退少补”的办法。1999年,对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按30%的
比例统一调剂安排, 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并试行票款分离制度。8月,区政府办
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改革预算管理形式,对区
经济委员会、 房产管理局、乡镇企业局、交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个单位纳
入预算内全额管理,实行“零基预算”;对行政事业其他单位鼓励增收,实行超
收分成, 按超收计划额的20%提成;对乡镇(街道)的预算外资金实行“零户管
理”。
2000年10月后,实行“部门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
至2002年底,全区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46个部门、单位,全部实行票、款分离。
对142个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户清理整顿, 撤销账户58个,建立起“有利于
方便单位用款,有利于规范监督管理,有利于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科学规
范的银行账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