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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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供给制财政,由国家统收统支。
1953年,县对直属单位实行“预算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
管理”,即按部门的人员编制和上年开支基数以及本年发展情况核定预算,按月
拨款,按月报账;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以收抵支,财政
补差。197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节支有奖”的管理
办法。199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编、定员、定额”管理,对会议费、燃
修费、取暖费等公务费采取总额控制、分项使用的办法,制定了会议费、汽车大
修费等审批管理制度。1993年,区政府制定“三定方案”(定编、定额、定标准),
对汽车燃修费、电话费实行定编管理,由政府根据单位工作业务需要确定单位汽
车、电话编制数,财政局依据区政府确定编制数核拨汽车燃修费和电话费。1997
年,实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取消全额、差
额和自收自支3种预算管理方式, 将单位一切收支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收统
支,定额(定项)补助,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1998年,实行收支
统管和“零基预算”,将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在编制预算
时不再实行基数增长,实行定编、定额、定标准的办法,核减支出69万元。同年,
对行政事业单位个人住宅取暖费补贴办法进行改革,制定《临淄区行政事业单位
个人住宅取暖费补贴暂行办法》,由过去按职工个人住宅面积补贴改为按职务和
职称补贴。对区直部门、单位的284部机动车辆由财政实行统一入保,定点维修,
定点加油的管理办法。清理公费住宅电话285部、移动电话365部,按有关规定,
171部移动电话留做公用, 其余作价处理给个人,话费由个人负担。在机关事业
单位全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临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是年,全区共支出社会保险资金1.34亿元。1999年,制定《临淄区行政事业单位
收支统管暂行办法》,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缴,支出下拨,超收
奖励,短收倒扣,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体制。
2000年,制定《临淄区财政综合预算试编方案》,在全市率先实施部门预算
编制改革。采用“三定”的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综合预算由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4个部分组成。单位的全部收
入交入预算外专户,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支出不分预算内外均按确定的定
额核定,全部在预算内列支。按照“编委核编,人事核算,财政核资,银行发放”
的办法, 对全区141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核定,建立人员工资档案库,设立
工资专户4031个,由财政部门定期拨入资金,实行工资统一发放。2001年,提高
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公务费一般部门由450元/人/年提高到1000元/人/年,五大
班子及公检法部门由6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 车辆燃修费定额由9600
元/车/年提高至1.3万元/车/年。 同时改革电话费核定办法,办公电话经费核定
由按编制改为按单位实有人数核定。具体办法是五大班子领导及单位一把手1人1
部,其余人员按5人1部,均按3000元/部/年核定。2002年,将区属各类学校4067
名教职员工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保证了工资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