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公 债 资料库:临淄区情资料库 章节:临淄区志(200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article/3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34/section/8/article/3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894年,清朝政府首次发行公债。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发行“六九公债”和
“四一公债”。国民政府发行“二五库券”和“夏兴公债”。但历届政府由于无
法控制物价飞涨,所发行公债悉数还本付息兑付者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为筹集资金,支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向国内发行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首次发行。 社会各界自愿认购。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
息均以实物计算, 其计算单位称“分”,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6市斤,
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16市斤。”每分应折金额由人民银行按期公布。
公债年息5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1956年全部兑付。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每年发行一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募集和还
本付息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年息为4厘。1954~1957年的公债均自次年9月30
日付息一次。 1958年的公债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记复息。1954~1958
年,全县共认购77.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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