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公 债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8&rec=325&run=13

1894年,清朝政府首次发行公债。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发行“六九公债”和
“四一公债”。国民政府发行“二五库券”和“夏兴公债”。但历届政府由于无
法控制物价飞涨,所发行公债悉数还本付息兑付者甚少。
新中国成立后,为筹集资金,支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国家向国内发行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首次发行。 社会各界自愿认购。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
息均以实物计算, 其计算单位称“分”,每“分”所含实物为:“大米6市斤,
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16市斤。”每分应折金额由人民银行按期公布。
公债年息5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付息一次,1956年全部兑付。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每年发行一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募集和还
本付息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年息为4厘。1954~1957年的公债均自次年9月30
日付息一次。 1958年的公债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记复息。1954~1958
年,全县共认购77.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