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乡镇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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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齐陵镇试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财政
管理体制。1986年乡镇财政普遍建立后,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超收分成,
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体制。1988年,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实行超收分
成、 增长分成和总额分成加定补3种体制。即对财政收入任务在50万元以下的乡
镇实行“超收分成”,对财政收入任务超过50万元的乡镇实行“增长分成”,对
敬仲和齐陵两个试点乡镇实行“总额分成加定补”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区对各乡镇实行“统收统支”的预
算管理体制, 即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支出由区财政全包。1997年3月,区政府
制定《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对乡镇(街道)实行“划分税种,核
定收支,定额补贴或上解,超收全留,三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政收入按
税种划分为区级收入、乡镇(街道)收入和共享收入。乡镇(街道)财政支出主
要承担乡镇(街道)行政支出及各项事业支出。具体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农林水事业支出、城市维护费、文教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
支出、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卫生事业费支出、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根据
乡镇(街道)的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确定补贴或上解基数,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
数部分为上解基数,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部分为补贴数。
2000年,对乡镇(街道)实施“划分税收范围,核定收支基数,上解比例递
增, 补贴比例递减,财力目标管理”的分税制体制。将增值税的25%部分下放给
乡镇(街道) 。 是年,全区乡镇财政收入完成9558万元,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
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