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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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县署内由户房管理田赋征收。
民国初期,县公署设财政科,外有办事机构称“房”。户房管辖“四柜”,
下属东西南北四乡征粮处,征收“大粮”,库房办理收解并征收“屯粮”,工房
办理契税、杂税并征收“寄庄粮”。
1919年3月, 县公署成立地方财政管理处,配有地方财政管理员、清厘学务
款产员、雇员、处役各一人。1930年,地方财政管理处改称财政局。1933年改称
第三科。1935年,“四乡”征粮处上收到县,“四柜”合署办公,称“赋税征收
处” 。次年7月,征收处改组,所有田赋、契税、牲畜牛牙营业税、烟酒牌照税
和地方税捐,统归征收处办理。1936年,二、三科合并为第二科,并设立县金库,
待解各项省税及一切税捐和其他专款。证券等项统由金库保管。
1938年,县内建立抗日武装,设募集委员会。次年7月,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设财粮科,后财、粮分设。1939年10月,淄河以东地区划归益寿临广四边县管辖,
财粮征收由四边县粮秣科统管。
1946年8月至1948年3月,国民党县政府设财政科,并有统筹委员会,一切军
需及杂支等项由区、乡、村按旧地银摊派。
1948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各区公所设财粮助理员。1950年6月设农
业税科。次年,建立串册室。1953年,农业税科并入财政科,称农业税股。串册
室仍保留原称,附设于财政科内。
1956年6月, 财政科改称财政局。1958年,财政、税务合并,称财政局。同
年10月,临淄并入益都县。1962年恢复临淄县治后仍称临淄县财政局。1966年,
财政、 税务合署办公,对外仍挂两个牌子。1967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
部设财贸组。1970年1月,撤销财贸组设财贸税务组设财政税务局。1971年5月,
财政税务局与人民银行合并,称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撤销财政金融局,恢
复财政局(包括税务) 。1984年3月,财政、税务分设后仍称财政局。经过1993
年和2002年两次政府机构改革,至2002年底,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行
政财务管理科、农业财务管理科、会计事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等6个行政科室,
下设农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监督局、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保障科、企业
财务管理科、 预算外资金管理处、有偿资金管理处、住房资金管理处等9个事业
单位,共有干部职工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