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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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后至60年代,物价监督检查由县物价委员会实施。70年代至80年
代初,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由区计划管理部门负责。1983年,区物价检查所承担辖
区内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随着商品价格逐步放开,自1986年起监
督检查方式发生转变,由监督商品定调价转向规范商品明码标价。1990年后行政
事业性收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价格监督 1954年后,县物价管理委员会在执行国家和省定调价政策的同时,
开始对物价实施监督,价格监督形式以自查为主。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农业生产资
料价格和主要消费品(商品) 价格及饮食服务等3大类。1979年,市商业局成立
物价检查小组,对全区经营副食品、日用消费品的商业销售单位进行检查。1983
年11月, 设立区物价检查所,全区价格和收费监督走上正规。1984~1985年,主
要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及农副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自1986年起,对商品价格监督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凡经营商品的国营、集体单位
统一使用“三色标价签”(红色代表国家定价,蓝色代表国家指导价,绿色代表
企业定价,下同),并每年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检查和物价大检查各一次,五
一、十一、元旦、春节四大节日都组织市场物价检查。1988~1991年和1993~1996
年, 两次治理通货膨胀,共开展大规模检查22次,查出违法案件616起,查出违
法金额近千万元, 退还群众316万元。从1996年起,只使用绿色明码标价签,商
品价格由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定价,对商品价格的监督转为规范经营企业明码标
价行为。2001年,在城区实施明码标价“五个一”工程,创建桓公路明码标价示
范一条街。2002年,对新建商品房铺售价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收费监督 新中国建立初期, 收费监督形式单一,对行政事业收费由政府实
施监督,对经营性收费采取行业系统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以行业系统自我监
督为主。1983年,区物价局正式对辖区内经营性收费实施监督。1990年,检查行
政事业单位25个,中小学24处和乡镇供电站12个。1991年,为制止“三乱”(乱
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进行检查,查出
违法案件37起。1994年,开展教育、卫生部门和行政事业部门收费专项检查,查
出价格违法单位65个, 违法金额达165万元。1995年,会同区监察局查处无证收
费和乱收费单位23个, 查出乱收费金额达150万元。1996年,围绕群众反映的热
点问题,开展中小学收费、农村电价、卫生医疗收费等专项检查,查出违法金额
310万元。2000年,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开展9次收费专项
检查,共检查124个单位,查出违法金额800余万元。2002年,重点开展了涉农收
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重点部门收费等专项检查。
社会监督 群众对价格监督始于1955年, 无统一组织,群众监督作用发挥不
大。1982年后,随着商品价格逐步放开,群众监督作用逐步提高。对商品价格的
监督采取群众监督和物价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1986年,设置物价监督检查举
报电话两部。同年11月至1987年,在全区组建了5个职工物价监督站和2个街道居
委会物价监督站,聘请义务监督检查员59名。1994年,组织职工对市场物价进行
检查, 检查个体商业户650个,罚没款6600元。1996年,区物价局设立价格投诉
举报科。 2001年,开通了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12358”,通过接待群众来
信来访来电,专人负责受理查处群众价格举报案件。2002年,实行涉农价格和收
费公示制度, 共设立公示牌593个。在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设置价格监督
管理人员72名,区、乡镇(街道)两级价格监督管理网络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