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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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时期,县内无专管物价的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县内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县人民政府设立物价管理委员会,具体业务
由县统计科和工商科负责, 后由县计划委员会负责。1981年1月,区计委设立物
价科。 1982年2月, 撤销物价科, 物价管理工作从计委分出,设立区物价局。
1983年11月,设立临淄物价检查所,隶属区物价局。1993年10月机构改革,区物
价局撤销,业务归并到区物价检查所,由区工商局领导,定编15人。1996年1月,
又恢复区物价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8人,下设区物价检查所。
2002年,区物价局改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综合科、物价
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等,编制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