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6月, 区消费者协会成立,隶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乡(镇)设立
消费者协会分会,其主要任务是受理群众对生活消费品等方面的投诉。
1990年,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现场接受投诉35起,查处变
质饮料1万瓶、假冒牺尊酒869瓶,变质罐头138箱,劣质糕点758袋,为消费者挽
回损失9745元。 同年6月22日, 区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 199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频布实施,临淄工商分局通过对企业登记、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严厉惩处生产者在提供商品和
服务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995年上半年,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105件,为
消费者挽回损失28万余元。 1997年4月20日,在17处工商所和区消协设立了18部
尾数是“315” 的电话,建立起投诉举报中心。2001年7月,设立“12315”举报
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
2002年6月, 临淄工商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受理、审查、处理
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指挥全区“12315” 网络举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内,消费者协会
调解纠纷899起, 涉及金额102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862件,立案33件,案件总
值50万元,罚款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
第六辑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89年6月, 区消费者协会成立,隶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乡(镇)设立
消费者协会分会,其主要任务是受理群众对生活消费品等方面的投诉。
1990年,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现场接受投诉35起,查处变
质饮料1万瓶、假冒牺尊酒869瓶,变质罐头138箱,劣质糕点758袋,为消费者挽
回损失9745元。 同年6月22日, 区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 199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频布实施,临淄工商分局通过对企业登记、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严厉惩处生产者在提供商品和
服务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995年上半年,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105件,为
消费者挽回损失28万余元。 1997年4月20日,在17处工商所和区消协设立了18部
尾数是“315” 的电话,建立起投诉举报中心。2001年7月,设立“12315”举报
电话、“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
2002年6月, 临淄工商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受理、审查、处理
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案件,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指挥全区“12315” 网络举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年内,消费者协会
调解纠纷899起, 涉及金额102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862件,立案33件,案件总
值50万元,罚款1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