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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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管理 20世纪40年代, 民国县政府、警察局、县立中学、民生织布
厂、粮库等房产由县政府管理;基督教堂、天主教堂和驻辛店站的商会,房产由
其自管。这些房舍在战争中多数被毁,剩余的在1949年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
布的有关城市房产产权的决定,由县人民政府进行接管或代管。新建公房,谁建
谁管。
1973年起,区建设局先后对党、政、群、团、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的房产实
行了统建统管。 1973~1980年,对统管房实行管修合一办法。1981年后,随着经
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行了管修分开的办法。
1982~1986年,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全区先后有商业、供销、粮食、
邮电、 淄博七中等系统或单位的房产改为单位自管。1986~1993年,实行改革开
放政策,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公有住房大幅度增加。至1993年底,全区城区公有
住房达到32.09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为17.12万平方米。在房产管理方面逐
步完善统管房维修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每年两次房屋普查:一是每年6月中
旬搞房屋防汛检查,以便汛前集中搞好危旧住房维修。二是年底搞房屋维修普查,
以便制订明年维修计划。对于搬出腾空的住房和新建的公有住房,区房管部门根
据住房申请人的急缓程度,由区分房领导小组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分配。
从1994年开始,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房产管理处集中精力搞评估测算,区直机关
先后出售公有住房4705套,售房面积51.85万平方米。
实行房改后,对原直管公房房改金严格管理,建账到户,专款专用。认真搞
好楼房公用部位的维修,确保职工住房安全。零星小修由各物业公司承担,对住
户小修实行有偿服务。
产权登记 交易监理 1985年,区房产事业公司负责进行全区公房登记发证工
作, 共普查城区范围内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150余个,登记发证1600余
本,确权面积270余万平方米。1986年7月,成立区房地产产权监理所,同年完成
了城区内东王、西王、单家、相家、辛三路、南一路、车站等村居私有房屋的登
记发证工作,共登记发证2750本,确权面积50余万平方米。基本完成城区范围内
公、私有房屋的登记发证工作。1990年,房产交易、租赁工作启动。同年完成石
鼓、张家、杨家、桑家、辛店街等村的私有房屋确权发证工作。共登记发证2300
余本,确权面积40余万平方米。1994年6月,《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发布,促进了房地产流通,保障了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房地产
市场秩序。1996年,开展了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至1998年上半年,全区共完成
私房发证6350本, 公房发证2430本,确权总面积达到了450万平方米。1998年下
半年至2000年6月底, 又完成了换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工作。2001年,完
成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房改房的换证工作。至2002年底,全区共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2.4万余本,共有权证60余本,确权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城区发
证率达到99.9%。
1999年底,临淄区成立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了全市区县级首家交易办公场
所,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产权登记、契税、金融等实行一条龙服务,方便
了群众购房, 活跃了区房地产市场。2002年1月,成立了淄博市金宅测绘公司临
淄分公司,测绘质量及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至2002年,共交易房产4500
余户,交易面积36万余平方米。在办公设施建设方面,从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到
绘制图纸全面实现了微机化。
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 国务院下发《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1988年起,用三五年时间,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地推
行实施。临淄区于1992年成立了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后改为房委会办公室,与房管处合署办公,业务分立,全面领导本区的住房制度
改革工作。
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分三步进行。1993年底以前,完成提租补贴,由原来
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0.07元提高到0.5元(1995年0.9元,1997年1.26元,
1999年2.18元,2002年2.18元)。1994年,实行以标准价出售公有住房,推行住
房公积金制度。 全区共出售公有住房1.2万余套,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占全区
公有住房总量的89%。 1999年,在全市率先完成了住房产权过渡工作,使参加房
改的职工获得了房屋全部产权, 住房公积金归集逐年增多,已累计1.2亿元,归
集率达85%, 政策性贷款运转良好。自1999年元月开始,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
房货币化分配。
物业管理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开始后, 建设部颁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 。1994年5月,临淄区成立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金茵物业管理公司。
从此,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物业管理基本实现了社会化、
专业化管理。2002年12月,闻韶街道张家社区、稷下街道金茵社区被建设部命名
为物业管理规范小区称号。年底,进行了全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全区城区共有
生活区28个,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23个(不含齐鲁石化公司住宅小区)。全区有
物业管理企业18家,从业人员400余人,承担着城区230万平方米的管理任务。
房地产开发管理 临淄区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
1995年10月,省政府下发《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要求开
发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
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
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开发发展规划,报政府批准后确立开发项目。
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开发项
目的建设质量。2001年10月,区政府下发《临淄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区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开发经营单位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照向消费者预售房屋并签订预售合同,开
发企业必须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和面积向买受人提供商品房。生活小区
的房地产项目实行统一开发、统一配套。所有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原则
上不超过三年。
房屋拆迁管理 随着形势的发展, 城区规模逐年扩大,旧城拆迁改造任务加
重。1987年,成立临淄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隶属区房地产管理局。
区拆迁管理办公室成立以后,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
办法》规定,首先完成了辛三街(今雪宫路)和辛六街(今闻韶路)扩街拆迁安
置工作, 拆迁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使辛店城区有了宽阔笔直的南北交通大道。
同时,还完成了单家旧村的拆迁安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文
件规定, 1992~1994年春,集中搞好了安平小区的旧房拆迁改造。拆迁工作坚持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办事。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出,房屋拆迁主管
部门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发布公告,并及时印发宣传材料,做好宣
传解释工作,同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协议,协议包括补偿
办法、数额、安置地点、安置面积、搬迁和回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在拆迁安置
中, 所有人住宅房屋的安置,根据建设工程总体性质确定,共拆除建筑面积4.5
万平方米。自1994年以来,根据临淄总体发展规划,临淄城区旧城改造和旧村居
改造力度加大,房屋拆迁工作面广量大。至2002年,完成东王、杨家坡、安平、
东高、相家、石鼓、西高、桑家坡等旧村居的拆迁改造和人民路、一诺路、齐园
路、牛山路、遄台路等道路扩建拆迁,还负责了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公园市场、
迎宾大道、圃田园及太公湖周围建筑的拆迁工作,拆除总面积达31.2万平方米,
保证了临淄城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评估管理 1994年,临淄区成立房屋评估事务所,隶属区房管处。2001年6月,
改制为淄博三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区房屋评估事务所担负着临淄区的房改、
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拆迁、课税、分家析产、拍卖、法院判案、企业联营、
合资、清产核资等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
定,房地产交易应当进行价格评估。同时要求,房地产评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
地的市场价格进行。 1999年2月,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发布,规范了评
估标准和程序。对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房地产转让价格,房地产租赁价格,房
地产抵押价值,房地产保险,房地产课税,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房地产分割、
合并,房地产纠纷,房地产拍卖底价,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和其他
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估价作了明确要求。 2001年5月,《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办法》要求,评估业务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
在各项评估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坚持公平、公
开原则,维护临淄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至2002年底,淄博三和房
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共评估房产建筑面积170万平方米,评估总值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