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前,园林绿化无专人管理。1972年起,区建设局设立园林组,按照园
林绿地的权属性质, 实行专职管理或群众分工管理。1992年5月,国务院《城市
绿化条例》颁布实施。1997年,省、市政府先后颁布《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
城市绿化、规划、保护、管理等作出规定。1998年,成立淄博市园林监察大队临
淄区中队,园林管理步入法制轨道。《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
资兴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等由园林管理部门
负责。各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分工管理的责任地段绿化由责任单位负责。单位和个
人投资兴建的各类绿地由投资者负责。生活区绿地由生活区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破坏
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
绿地,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绿化补偿费。
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区绿化树木。禁止攀折花木、滥采树籽、在树木上乱钉乱
刻、拴绳挂物等。禁止在草坪内进行文体活动、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等。禁止在绿地上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设商业服务摊点,在树冠
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2002年起,园林局开始实施养护管理承包责任制,对公共
绿地实施专项养护和分类管理,养护质量显著提高,三分之二以上的绿地达到一
级绿地标准,基本实现花常开、树常绿。】
第三辑 园林绿化管理
1972年前,园林绿化无专人管理。1972年起,区建设局设立园林组,按照园
林绿地的权属性质, 实行专职管理或群众分工管理。1992年5月,国务院《城市
绿化条例》颁布实施。1997年,省、市政府先后颁布《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对
城市绿化、规划、保护、管理等作出规定。1998年,成立淄博市园林监察大队临
淄区中队,园林管理步入法制轨道。《淄博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
资兴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行道树等由园林管理部门
负责。各单位的附属绿地和分工管理的责任地段绿化由责任单位负责。单位和个
人投资兴建的各类绿地由投资者负责。生活区绿地由生活区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破坏
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不得擅自占用已建成
绿地,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绿化补偿费。
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区绿化树木。禁止攀折花木、滥采树籽、在树木上乱钉乱
刻、拴绳挂物等。禁止在草坪内进行文体活动、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等。禁止在绿地上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设商业服务摊点,在树冠
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2002年起,园林局开始实施养护管理承包责任制,对公共
绿地实施专项养护和分类管理,养护质量显著提高,三分之二以上的绿地达到一
级绿地标准,基本实现花常开、树常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