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房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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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均为自管。1973年,区建设局设房管
组。 1976年,建立区房管所,在编干部职工7人,隶属区建设局。1982年,撤销
房管所, 建立临淄区房产管理局,在编干部职工18人。1984年5月,改称临淄区
房产管理事业公司, 在编干部职工19人。1986年7月,区房产管理事业公司更名
为临淄区房地产管理局。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房管股、生计股等。1990年7月
10日,区热力公司由区城乡建委移交区房地产管理局管理。1993年10月,机构改
革时,区房地产管理局改为区房产管理处,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归口区城
乡建委。人员编制45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房管科、拆迁安置办公室、区直
机关房管所、区产权交易监理所等。区房管处领属临淄区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临淄区热力公司、临淄区房产维修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