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医 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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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制作 汉魏以来, 医者多据《雷公炮制论》《太平惠民和剂方》制药,
也有的采用疗效高、副作用小的成方,制成膏、丹、丸、散。民国时期,县内自
制药品有油膏、蜡膏、升丹、降丹、蜜丸、水丸、米丸及各种散剂。著名的有槐
务村、西古城村的接骨膏,董褚村的吊线风(面神经麻痹)膏,至今流传不已。
户王村的兰灵丹被誉为疮科圣药。
1977年4月,临淄区制药厂建成投产。开始只生产10%葡萄糖注射液和5%葡萄
糖氯化纳注射液(均为500毫升装),年产量90万瓶左右,占全省总产量的1/4。
1978年又增加氯化铵,年产量60吨左右。1982年以后,又陆续增加了止咳糖浆、
红药水、碘酒等新项目。2002年,在原有品种的基础上,增加步复迈、川芎蓁、
费米特、迪诺新等近30个新产品。各类产品按市场需求生产,产量时高时低。
药品经营 新中国成立前, 临淄药业主要集中于城关和金岭镇,辛店次之。
成立较早的药店有庆育堂、天合堂、仙芝堂、广生堂等。较大的药店兼营批发,
其药源为益都、周村、济南等地。中草药经营除到外地采购外,冬春季节,也有
外地药农、药贩到临淄推销中药材。1955年10月,县药材公司建立,专事药材采
购供应。 1956年中药供应品种达250多种。其中,临淄土产中草药矿物类药有硝
石、朴硝、滑石、石英、赭石、硫磺、磁石等,动物类药有鸡内金、蝉蜕、蛇蜕、
僵蚕、夜明砂、蚕砂、班蟊、蜂蜡、露蜂房、桑螵蛸、刺猬皮、蟾酥、全蝎、土
元、水蛭、望月砂、九香虫、獾油、蜗牛等,植物类药有大蓟、小蓟、马齿苋、
王不留行、 瞿麦等,共144种。1969年,提倡推广中药材自种、自采、自制、自
用,区药材部门又先后引进了牡丹、黄芪、桔梗、冬花、红花、生地、白芷等。
1985年中药材供应达300多种, 除满足当地供应外,黄芪、桔梗还可外销。1995
年后,由于市场变化,药材部门不再安排生产与收购。2002年,开始实行药品招
标采购,供货单位均来自省内各医药站,供应品种近700种,其中中成药286种,
中草药400余种,中药制剂31种,基本满足患者需求。
西药的供应最早见于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1918年以后,随着西医的
发展,西药使用品种逐渐增多。1936年60余种,1956年200余种,1966年250余种,
1978年300余种, 至1985年达1503个品种。2002年,各医院先后实行了药品招标
采购, 降低成本,提高药品质量,仅区医院供应药品就达750种,区中医院供应
品种达400种。
药政管理 1953年2月,县卫生科成立后,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先是加强对
毒、麻、剧、限药品的管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对药摊、药贩进行全面检查,取
缔制造、贩卖、销售伪劣药品等不法经营。1956年,县卫生科配合有关部门查禁
个人贩卖毒、麻药品,规定了医疗单位毒、麻药品的使用权限。1964年,对复方
樟脑酊和复方甘草片(含鸦片) 的使用作出具体规定。9月,县卫生局对18种不
合格药品核对批号,进行处理。12月,对有砒石、水银、生白附子、生乌头、班
蟊、红娘虫、生马钱子、生巴豆、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生甘遂、
生千金子、生天仙子、洋金花、闹羊花、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
九合散、龙虎丸、九转回生丹等药材的收购、保管、经营、配方、加工炮制都作
了具体规定,严令各单位遵行。
1978年后,在卫生系统开展药政管理法制教育,制定药品管理制度,把药政
管理列入考核项目。1983年1月,封存了被淘汰的127种药品。1985年,对全区各
医院药房、药库及所属的乡村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查出的伪劣药品全部销
毁,并要求各医院要严格按供应渠道进货,不能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同年,全
区共查处游医、药贩130多人次,没收证件20余份,没收伪劣药品200余千克及膏、
丹、丸、散40余盒。1987年,开展农村药品质量普查,查出淘汰药品48种,过期
药品70种,假药7种,总价值1.5万余元。同年,全区共查出伪药70千克,依法查
处3起无证卖药案, 2起贩卖假药案,依法惩处不法药贩23人次。1988年3月,开
始对医院灭菌制剂室及生产量较大的中药制剂室配制的品种实行检查制度,对医
疗单位直接从外省购进的贵细中药材和批量较大的有效期药品进行报验。同年,
区卫生局招聘91名助理药品监督管理员, 建立健全了各级药品监督网; 对全区
139处村卫生室的药品进行了检查,共查出伪劣药品76种;查处游医、药贩24起,
没收假药8万余片。1990年6月,区卫生局下达关于取缔游医、药贩的紧急通知,
开展了查处伪劣药品、取缔游医药贩的活动,共取缔无证游医14个,查处无证药
贩9起, 没收药品价值2.5万元;查处假药33种,价值2100元;对6处不符合规定
的药品经营单位予以撤销,对外地入境游医药贩进行了跟踪追查。同年,区卫生
局对50处厂矿卫生室和300处村卫生室进行用药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
理,并在北羊、皇城等10处乡镇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学习班,对
防保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1991年1月,对10年以上药品,不论何种剂型,
一律作报废处理; 不论何种渠道购进的5年以上产品,一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同年,对全区50个厂矿卫生室进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未发现伪劣药品;检
查110处村卫生室, 查出假药2种,劣药15种,价值500余元。1992年4月,取缔1
处无证行医诊所, 查出2起医疗卫生单位从私人手中购药,价值8000余元,并当
场销毁。 5月,要求医疗卫生单位和持证个体行医者所需药品,要就近从国营医
药企业批发购进,不得从证件不全的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手中购进药品,医疗单
位自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和变相销售。 8月,区卫生局下达关于迅速查封假药的
通知, 对上海海普制药厂、无锡第四制药厂、广东中山市小揽制药厂等单位的3
个品种4个批号的药品, 全部封存。1993年,取缔无证行医卫生室23处,取缔非
法药品经营单位3处, 个体药贩2个,查封从个体药贩手中进药53起,价值达1万
余元。1994年,区药检所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城区繁华路段设宣传站,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同时讲解假劣药品的鉴别知识。
2002年,开展创建“放心药店”活动,营造安全用药消费环境,全区药店发
展到90余家。 2月,淄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以下简称临淄药监分局)
成立,编制23人,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等
工作。同年,临淄药监分局监管执法出动630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432
个, 立案查处非法经营药品业户73户,没收药品700多箱件,标值达30万元;查
获假劣药品46种,追缴罚款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