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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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前,当地农副产品通过集市进行交易,由商贩收购后运到外地销售。
收购主要品种有粮油、烟草、木材、蚕茧、中药材、草编苇编制品、家禽、鸡蛋、
干鲜果、锡制酒壶、蜡台、酒、蜂蜜、食醋、火硝等。
1950年,县合作总社成立后,每到收购旺季即组织力量设点收购。1952年,
县合作总社设推销经理部,各基层供销社设推销股,负责农副产品的收购。收购
品种主要有粮食、烟叶、豆饼、芦苇、生猪、鸡蛋、花生、胡萝卜种、辣椒干等。
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国营商业的加强,收购范围不断扩大,收购品种不断增
多。1953年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县政府确定对农副产品收购实行统购、计划
收购、议购三种方式。粮、棉、油等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一定价、统一收购;
生猪、烟叶、蚕茧、鲜蛋等为二类物资,由国家按计划收购,完成收购任务后,
允许自由上市;其他零星农副土特产品,一般不纳入国家计划,由买卖双方自由
协商, 议价收购。1956年1月,县社成立药材经理部,开始收购和推销当地中草
药。此后,随着各专业公司的建立,收购业务按专业分工负责。1962年后,为解
决供求之间的紧张状况,保证人民生活需要,县政府除对规定的一类物资实行统
购统销外,还对部分二类、三类物资采取派购的方式,逐级分配收购任务,并以
粮食、化肥、食糖、火柴等紧缺商品和布票进行奖售。1981年后,随着农村经济
政策的改革,国家允许多渠道经营,统购和计划收购范围逐步缩小,议购范围逐
步扩大。至1985年,收购品种有农产品、副业产品、畜产品、土特产品等4大类,
年收购总值达4027.8万元(不含粮油和外贸产品),比建国初期增长30倍以上。
是年,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政策进行调整,除对粮食取消统购政策,实行合同定
购外,其余全部放开经营。之后,个体私营工商业户大发展,随着市场的开放,
农副产品主要靠市场自由成交和个体商贩长途运销。1999年,区蔬菜副食品公司
开展边境贸易,通过牡丹江等多处口岸过境,将蔬菜直接销往俄罗斯,当年出口
销售达500吨,2002年1月取得自营进出口资格权后,当年出口量近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