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个体私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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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 齐国将国都居民按士、农、工、商划分为4业21乡,其中商
业建立3乡, 约6000户。齐宣王时,齐都临淄商业达到鼎盛时期,时称“临淄之
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汉代,被称为东方最大
的商业都会。 公元311年(西晋永嘉五年),县治所东迁广固城,商业都会地位
日渐衰落。
清末,临淄的私营商户仅50余家,多集中于临淄县城、辛店、桐林、金岭镇
等地,从业人员150人,资本11.08万元(银元),年营业额44.69万元(银元)。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胶济铁路通车,促进了辛店商业的发展,并逐步成为全
县的商业中心。1933年,全县有商户250余家,其中临淄县城120余家,从业人员
448人, 资本24.67万元(银元),年营业额75.16万元(银元);辛店80余家,
从业人员411人, 资本14.68万元(银元),年营业额75.17万元(银元)。每年
收烟季节, 烟商云集,多达160余家。1938年,日军侵占临淄后,商户大部分停
业。新中国建立后,私营商业受到人民政府保护而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至1951
年,私营商户达到961户,从业人员1275人,资本13.63万元,年营业额218.42万
元;小商小贩363户,从业人员578人;半农半商者457户,从业人员578人。1953
年后,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开始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私营商业逐渐
减少。 1954年9月,贯彻政务院《关于有步骤地将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
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的意见》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对全县私营
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是对89户私营棉布商进行改造和安排,其中转为农
业的58户, 改为经销的31户。之后,又展开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798户
私营商业, 转为国营和合作社的220户246人,组成合作店(组)的94户114人,
改为经销、 代销的184户201人,转为农业的179户211人,继续个体经营的仅121
户127人。 至1956年底,除合作理发店和个体商业户外,其余均转为国营商业。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对个体工商业的政策略有放宽,至1963年,全
县有证商贩发展到216户。 “文化大革命”中,个体工商业者被称为“投机倒把
分子”而受到打击,私营商业几乎绝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作为国营和集体商业的有益补充,得到
迅速的发展,网点遍及全区城乡。1979年,全区个体商业户达到853户。1988年,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全区个体、私营商业发展形成改革开放后的第二次高潮。1989年,全区个体、私
营商业户达到3149户,从业人员6532人,注册资金1259万元。个体私营商业户点
多面广,经营灵活,日益成为组织商品流通的一支重要力量。1993年,市政府颁
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苦干规定》,继续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是年,个体、私营商业户达到3999户,从业6504人,注册资金5518万元。2002年
达到4307户, 从业12766人,注册资金4.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7.41亿元,
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