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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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全县手工业合作社实行计件工资制,年终按股金分红。1956年,手
工业联合社开始实行等级工资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确定了105个工资等级。
1957年后,各手工业联合社相继组建成公社联合厂及县农机厂等工厂型企业,企
业厂长、党组织负责人及部分以国家行政技术干部身份调入企业的人员,实行国
家机关行政干部26个等级的行政工资制。按照企业大小和企业负责人行政级别的
不同, 形成了区县17~14级、科局20~18级以及科员21~26级的工资级别。工人实
行1~8级的工资制。 大中专毕业生实行技术人员等级工资制,类同于行政干部等
级工资。各类人员工资职级的晋升由上级工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1962年,又恢
复定额计件工资制。“文化大革命”开始,计件工资制受到批判,全县工业系统
干部工人的工资改为以计时为基础的月工资。 1978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
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全区又开始实行标准等级工资加奖励、计件
工资及超定额计件工资制。
1985年, 全区实施了第3次工资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实施工效挂钩制形式的
工资套改,即原则不变,每个级差的工资含量增大,档次拉开。另外增加了自行
车修理费以及工会补贴等津贴性工资。企业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则调整级别
工资。1988年,全区工业企业开始实行职务工资制。企业干部工资级别,根据企
业规模大小,参照国家行政机关级别执行。中型(一)类企业科长和副科长分别
按科级、副科级工资级别对待,厂长和副厂长分别按县处级、副县处级工资级别
对待。工程技术人员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与正科级、副科级工资等同。工人则
通过考试分别进入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乃至工人技师的工资等级。
1992年,区委区政府召开深化企业改革会议,分配制度改革是这次改革的重
点。各企业打破现有的工资结构,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了内部分
配形式,使职工的实际收入与现行标准工资脱钩,将原标准工资转为档案工资管
理。企业干部职工的工资与生产经营效益密切结合,实行工资浮动。即把档案工
资中的60%~70%作为基础工资,30%~40%作为工效挂钩的浮动工资,把当月产生超
定额利润的5%~10%作为奖励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分配制度。同时,由
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还出现了企业经营者及职工持有股票,年终进行分红或
增派新股等分配形式。1994年,全区工业企业干部职工工资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
区属大中型企业厂级正副职月收入1000元左右,是职工月收入的3倍。1998年后,
企业干部职工档案工资完全封存,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
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制,职工实行产量、质量成本包干工资制,营销人员则实行按
销售额百分比提成包干的分配办法。2002年,由于股份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企业
股份逐渐向高级管理人员集中,股份分红成为高层以上管理人员收入的主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