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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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县手工业户经社会主义工商改造,先后形成了手工业合
作社、组等经济组织。1963年,在手工业合作社、组的基础上形成了手工业联合
社并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董事由副县长、手工业管理科科长等担
任,监事会监事由县人民政府检察署检察长等担任。1964年,随着手工业联合社
的合并,县属工业企业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文化大革命”开始,
厂长负责制受到批判,工厂革命委员会成立,企业管理体制瘫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
八字方针。扩大企业自主权成为全区工业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属工业企
业恢复设置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厂长,区属及乡办农具厂等较大的企业设立
生产科(组)、供销科(组)、财务科(组),形成了一套以执行指令性生产计
划为主的管理体制。1981年,国务院相继批转了《关于工业企业经营责任制若干
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工业企业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企
业开始具备了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
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厂长是企业法人代表,在企业中
处于中心地位。 同年12月,为期4年的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区经委先后
与20家区属企业及18家乡镇经委签订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至1990年,以承包
经营责任制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效。是年,全区实现工业总产值9.96
亿元,比1986年增长457%;实现税利5357万元,比1986年增长265.3%。企业承包
经营责任制的实施推动了企业内部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及分配制度等
各项改革逐步深入,初步解决了企业吃国家(区财政)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
大锅饭的问题。是年底,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开始。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
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实施,全区工业开始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由
依附于政府的生产单位变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型经济组织。同年,全
区独立核算企业完成了从“资金平衡”式到“资产负债”式财务管理体制的转换。
1993年,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结束。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
全区工业股份制改革全面推行。截至1998年,全区工业由工厂制组织形式转换为
公司制组织形式,形成了以股东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
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经理层为生产经营执行机构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
调的管理体制。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依法破产,政府宏观调控。2002
年, 全区113家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
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