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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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9月,临淄县建立了“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7个人民公社。
1962年,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确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在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领导下,生产队占
有农村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耕畜、农具和中小型农业机械,实行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67年临淄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推行“一并三收”(并生产队,收自留
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推行以大队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把社员家庭副业当
作“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消。1975年又取消劳动定额管理,推行“大寨记工法”
(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议评分),不看劳动好坏,只讲政治表现,严重违背按
劳分配原则,导致“出工一窝蜂,干活大呼隆”和“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
影响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3年7月,临淄区开始着手改革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至1984年4月,
撤销公社建制、改建乡镇政府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