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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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前,临淄一直沿袭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绝大部分土地被官绅地主占
有,多数农民靠租佃为生。
1945年冬,中共临淄县委部署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租(租额
减25%) 。1946年冬,中共临淄县委在高阳区、淄东区、苇河区的65个村开展土
地改革试点,然后在全县推开。
1947年2月, 临淄境内国民党军被全部击溃后,县委县政府迅即领导新区人
民展开土改斗争。先后有2005名干部参加,至1948年春,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
田”。1950年,成立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依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对前段土改工作全面复查,按政策规定划阶级,定成分,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
书。到1951年底土地改革全面结束。共划出地主881户,富农1039户,中农25051
户,贫农1864户,雇农84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