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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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7年,区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临淄”
“和谐临淄” 的目标要求,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受理各类案件
8739件,审(执) 结8787件(含旧存),结案标的额4.8亿元,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受
到严厉打击。民商事纠纷、行政诉讼与非诉执行等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化解,有力
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年内,深化司法体制改
革, 新增处、庭、科、室等中层单位5个。其中,正科级单位1个,另有1个中层
单位升格为正科级编制,机构设置更加优化、合理,更能适应新形势审判工作的
需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完善协调机制,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及其执行
案件,均加大调解力度,调解工作贯穿到了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进
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落实便民诉讼各项措施,
审判质量和效率均有大幅度提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公信
法院”“作风建设年”等各项活动,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干警队伍政治素质、
司法技能、拒腐防变能力、法官形象等均有明显提高,“法院公信度”大为提升。
年内,区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
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优秀
单位、全省法院创建“五化法院”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刑事审判】是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29件884人。其中,公诉案件463件794人,
自诉案件66件90人。共审结刑事案件512件934人(含旧存) 。其中,公诉案件455
件835人,自诉案件57件99人。在审结的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犯罪99件106
人。 其中,交通肇事91件93人,其他8件13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
罪案件127件197人。 其中,故意杀人2件2人,故意伤害95件130人,强奸12件22
人, 非法拘禁11件28人, 绑架2件2人,其他5件13人。侵犯财产犯罪案件216件
497人。其中,盗窃132件285人,抢劫39件140人,敲诈勒索13件20人,诈骗11件
18人,其他21件34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
43件95人。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33件73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0件
22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件39人。其中,受贿14件15人,贪污10件21人,挪用
公款3件3人。 依法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1人,5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6人, 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66人,拘役的22人,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527人,单处罚金的29人,免予刑事
处罚的11人, 宣告无罪的1人。积极探索对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赔偿和其他轻微刑
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新路子,有51件刑事自诉案件民事赔偿实行调解结案,被害人
及时得到赔偿。

【民事审判】 年内,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62件,审结1762件,结案标的额2.4
亿元。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案件758件。其中,离婚556件,抚养、扶
养关系纠纷35件, 赡养纠纷9件,扶养费9件,抚育费8件,婚姻家庭其他纠纷73
件,继承纠纷68件。依法审结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案件227件。其中,
财产损害赔偿58件,财产权属纠纷13件,相邻关系、宅基地、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其他纠纷案件156件。审结人身权纠纷案件702件。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514件,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8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2件,
其他人身损害赔偿174件,名誉权等其他人身权纠纷4件。审结雇员受害赔偿、产
品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特殊侵权纠纷案件23件。审结票据证券权益纠纷、
不当得利、适用特别程序等其他民事纠纷案件52件。强化调解工作,共调撤结案
1067件。其中,调解结案834件,撤诉结案233件,调解、撤诉结案数占总结案数
的61%。

【商事审判】是年,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3997件,审结4000件(含旧存)。其中,
受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990件, 审结3990件;受理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案件7
件,审结10件(含旧存)。审理的合同纠纷案件类别20余种。其中,结案数量最多
的前10种是:担保合同纠纷851件,借款合同纠纷783件,供用电、水、气、热力
合同纠纷532件, 买卖合同纠纷469件,劳务合同132件,劳动争议65件,房地产
开发经营合同纠纷53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49件,租赁合同纠纷36件,农村承包
合同纠纷21件。 强化诉讼调解, 年内共调解、 撤诉结案2060件, 占总结案的
51.62%,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紧张关系,得到了和解或化解。积极稳妥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先后审结齐鲁石化第二化肥厂富达工贸开发公司、淄博市燃料公司临淄
区公司、淄博宏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齐鲁武峰塑胶有限公司等企业破产案件10
件,破产标的额1.9亿余元,为破产企业回收债权170万元,盘活资产7190余万元,
消化债务包袱1.2亿余元, 协助有关部门安置职工569人,为485名职工办理了失
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

【行政审判】年内,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74件,审结274件。其中,不服交通管
理的223件, 不服工商管理的23件,不服公安管理的16件,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
管理的8件, 不服卫生和物价管理的各1件,其他的2件。按不服行政管理内容划
分, 不服行政处罚的241件,不服行政裁决的6件,不服强制措施的1件,要求履
行义务的23件,其他的3件。经审理,裁定准许原告主动撤诉的262件,被告改变
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3件;判决维持的7件,撤销行政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
的2件。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既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监督
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年,共受理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208件,执结236
件(含旧存),执结标的额1336万元。坚持做好对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性的审查工作。经审查,对发现存有处罚有误、程序不合法等问题的,明
确指出其错误,说明道理,不予立案执行,并提出司法建议。对于符合立案执行
规定的,则依法立案执行。下半年,先后对土地违法建房、公路征收等案件组织
了两次集中执行活动。 强制拆除梧台镇北安合村违法建房400平方米。执行活动
坚持教育疏导在先,强制执行在后,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效果。

【执行工作】年内,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和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执行工
作良好氛围。5月8日,召开夏季集中执行动员会,区五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
道)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均参加会议。会上,区委政法委发出通知,要求各乡
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带头自觉履行相关的裁判文书确定的
义务,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搞好执行工作;并将履行义务和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
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执行
工作的良好局面。 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和新方式,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在5
月8日至7月8日的集中执行期间, 协调临淄电视台开辟执行专栏,对80名被执行
人的姓名、 住址、身份证号码、欠款数额,每天7次滚动播出,责令其履行法律
义务。限制其高消费活动,并告诫社会有关人士谨慎与其发生经济活动,从社会
环境上对其形成强大威慑力,迫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指导各乡镇(街道)筹建由
司法所所长、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或治保主任组成的“协助执行网络”,借助
群众力量破解执行难题。针对被执行人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情况,制定了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规定》,重点打击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填补了该
项工作规范方面的空白。 集中执行历时2个月, 共执结案件320件,执结标的额
1800万元。是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953件,执结1985件 (含旧存) ,执结标的额
7229万元。 依法实施搜查21次,拘传被执行人156人,对有能力履行而抗拒执行
的14个被执行人进行了罚款处理,对78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
留处罚措施。其中,有28人因自动履行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年底,在全市法院
执行系统评比总结会上,以综合评比第一名的成绩名列全市法院榜首。

【审判监督】是年,共审理再审案件29件(含旧存案件13件)。其中,抗诉案件25
件, 本院提起再审案件4件。审结再审案件18件。其中,抗诉案件16件,本院提
起再审案件2件。 结案方式,判决14件,调解3件,撤诉1件。判决的案件均维持
原判决。调解结案的案件,经充分协调,达成和解,均实现案结事了。所有再审
案件的审理,均按审判监督程序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做到公平、公
正、合法。认真做好审结案件卷宗质量评查工作,改逐案评查为重点评查,对于
调解结案、当庭过付、案结事了的案件不再评查,实现了高效率评查。年内,共
评查各类案件7968件。其中,刑事案件474件,民商事案件4538件,行政案件274
件,执行案件1985件,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236件,司法鉴定案件461件。对评查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对案件质量评查结
果,每月一次通报全院,有效地保证了各类案件的审执质量。

【司法改革】年内,区人民法院加强基础建设,优化机构设置,为适应审判工作
需要,先后增设了财务装备科、审委会办公室、信访督查处、刑事审判第二庭、
齐都人民法庭等机构,并确定信访督查处按正科级编制,司法警察大队升格为正
科级。进一步改进司法鉴定工作,法医鉴定由本院法医直接鉴定改为委托具有鉴
定资质的医疗机构鉴定,实现了审(执)案件中的财产价值评估、拍卖、账目审计、
法医鉴定等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由技术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进
一步完善便民诉讼措施, 4月份在临淄区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设立交通事故巡回
法庭,每周星期二、三、四、五的上午,均派专人前往值班,现场解答当事人的
疑难问题,对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当场办理立案、保全、送达手续,并及时
安排开庭。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或无须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件,实行诉讼外调
解,使得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诉讼群众
减缓免诉讼费17万元, 使9名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情况下,从区
民政领得执行救助基金3.6万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月24日、11月12日,
分别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平安临淄建设”“严惩拒执犯罪,维
护司法权威”为主题,先后两次组织干警50人次,在桓公路向过往群众进行法制
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0多人次,并出动宣传
车8台次, 深入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法官
进社区”活动,对经济社会各领域涉法问题进行调研,对于需要按法律程序解决
的问题,正确指导市民用诉讼程序解决。对非经诉讼程序就可解决的问题,及时
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和人员进行调解处理。对一些需注意的问题或改进的工作,先
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情况信息45件(次)。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回访帮教和
社区矫正工作。 4月,区法院被淄博市人事局、共青团淄博市委、淄博市未成年
人保护委员会授予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信访工作】是年,进一步加强信访机构建设,撤销信访室,成立信访督查处,
明确为正科级单位,配备人员均年富力强、熟悉审判业务、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认真落实信访督查制度,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日常值班制度”“院长接
访制度”以及“案件包案到人”“案件联席会议”“案件通报”“责任倒查”等
一系列制度。妥善处理申诉案件,共接收申诉案件20件,驳回申诉14件(含旧存),
复查听证5件,提起再审2件。年内,共接待处理来访(咨询) 500余人次,并先后
派人参加省高院接待值班、北京接访值班7人次,历时105天,实现了“两会”和
重大敏感时期“零上访”目标,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全市处理涉诉涉法问题工作
先进单位。

【物质装备建设】 年内,投资250万元,于11月份启动了院机关审判法庭的改造
工程。投资120万元,对齐都、梧台、孙娄、辛店等4处法庭进行装修,改善法庭
工作条件,巩固“五化法庭”建设成果。年底,区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表
彰为创建“五化”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投资133万元,新购汽车14辆,截至年底,
全院共有大小汽车50辆。投资40万元,更新院机关信息网络服务器,更新审判办
公微机设备22台、打印机13台,在辛店、孙娄、梧台、法制宣传现场(区司法局
提供)
齐都等4处人民法庭,全部安装起监控设备,每个法庭安装4个探头,院领导及人
民法庭主要负责人,随时可以通过网络传送的信号,观看法庭庭审和安全状况,
全院信息化建设跨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