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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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辛店和大武公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
产责
任制几个问题的通知》,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给农户,

此彻底取消了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
初期,
辖区内责任田根据人口的多少和地力的不同进行分割,造成地块过于零散,
给农
户的耕种和收割带来不便,也给使用大型农机具造成一定困难。为此,各村
根据
群众的反映,及时总结经验,对土地的分配适当做了调整,尽可能把各户的
土地
连成片, 为农户种植和使用大型农机具创造有利条件。人口变动则通过3年
一小
调,5年一大调的办法解决。有的农户因为劳力不足,耕种承包的责任田有
困难,
从1988年起,开始实行“两田制”,即把承包的土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
口粮
田凡是农业人口人均一份,以保证农民基本生活的需要。责任田则根据农户
经营
能力自愿承包。这样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到了稳定作用。在实行家庭承
包责
任制的过程中,辖区内承包办法和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仍
归集
体的基础上,允许土地合理流动,农户的口粮田和责任田可以转包给他人耕
种。
村中的机动土地可转包给个人,也可以跨村、跨乡镇转让。荒山、荒滩可以
由农
户长期承包,种植树木,进行绿化。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
确定
把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1999年,各村村委会跟所有农户签订了土地使用期
延长
30年不变的合同,并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
关于
“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宣布在3~5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并决定对种粮
农户
进行直补。是年,辛店街道按每亩粮田13元进行直补,鼓舞了种粮农民的积
极性,
把土地转包出去的农户,又重新把土地收回来,开始自己经营。为保证农户
生产
需要,辖区内建立起完整的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以技术推广、良种引进、

才培训、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销售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各村对大型农机
具实
行集体管理,负责对土地进行统一耕种,解除了承包户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
的困
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的经济迅速发展,农业内部经济结构
更加
合理。2004年,辛店街道农业总收入7245万元,其中农业收入4538万元,林业

入110万元,牧业收入2313万元,渔业收入2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