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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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经过土地改革,分得土地的农民生产热情空前高涨,但由于土改
前长
期受剥削, 生活贫困, 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影响着生产的发
展。
1951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广大农
民积
极响应。1952年,朱家、合顺店、辛店街、王朱、安里、渠村等村先后组织
互助
组,其规模一般在10户左右,通过换工、变工等方式互相帮助,解决了各户
在单
干时所遇到的困难。1954年初,大部分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为组建初级农
业合
作社创造了有利条件。
初级农业社1954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村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建起初级农业合作社。入社的农户把所有的土地作
为股
份交给集体, 由初级农业社统一经营, 收获所得除缴纳公粮田赋,其余部
分按
“地四劳六”(有的按地三劳七)进行分配。初级农业社的规模不等,少的
十几
户, 多的上百户。王朱村组建起4个初级农业社。渠村于1953年组建起大同
社,
共10户48人, 有牲畜6头,土地120亩,小推车5辆。后来规模扩大,被评为
先进
社,多次受到临淄县人民政府表彰。
高级农业社1956年秋开始试办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所有初级农业
合作
社经过整顿、合并,全部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入社的土地一律归社员集体
所有,
除划出少量自留地,其余土地由集体统一经营。分配办法是除缴公粮和地税
外,
其余所有收入按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的比例进行分配。高级农业社的规
模比
初级农业社大,人口多的村子组建一个高级农业社,人口少的村子则合并到
附近
较大的村中,联合组建高级社,如寨子、山王合并到安乐村,安里、朱家、
渠村
三个村合成一个高级社,打破了自然村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