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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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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辛店地区仍沿袭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富农人均占 有土 地大大高于贫雇农。 合顺店3户地主只有23口人,只占全村人口的8.4%,却 占有 土地522亩, 占全村土地的64%。杨家坡27户贫农土改前人均只占有1亩土地, 而 村中3户地主人均占地38.5亩,为贫农的38.5倍。村中1户富农人均占地20亩, 是 贫农的20倍。 仉行村82户贫农500人,只有土地650亩,和村中8户地主占有的 土 地数量相近。王朱村115户贫雇农530人,只占有土地752亩,而16户地主101人, 却占有811亩土地。由于各村土地严重不均,广大农民缺少土地,生活极度贫 苦, 只得向地主租地或借高利贷、当雇工以维持生活。 1945年,境内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息(贫苦农民租种地主土 地按 25%减息) 。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各 村成 立贫协组织,进行土地改革,斗地主,划阶级,定成分,确定地权,颁发土 地证 书。到1951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全面结束,从而彻底废除了旧有的土地所有 制,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激励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境内(包括 现辖 村居) 在土改中,划出贫农1752户,占所有农户的48%;雇农41户,为1%; 中 农1608户,为45%;地主100户,占3%;富农107户,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