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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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辛店地区仍沿袭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富农人均占
有土
地大大高于贫雇农。 合顺店3户地主只有23口人,只占全村人口的8.4%,却
占有
土地522亩, 占全村土地的64%。杨家坡27户贫农土改前人均只占有1亩土地,

村中3户地主人均占地38.5亩,为贫农的38.5倍。村中1户富农人均占地20亩,

贫农的20倍。 仉行村82户贫农500人,只有土地650亩,和村中8户地主占有的

地数量相近。王朱村115户贫雇农530人,只占有土地752亩,而16户地主101人,
却占有811亩土地。由于各村土地严重不均,广大农民缺少土地,生活极度贫
苦,
只得向地主租地或借高利贷、当雇工以维持生活。
1945年,境内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实行二五减息(贫苦农民租种地主土
地按
25%减息) 。1950年,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各
村成
立贫协组织,进行土地改革,斗地主,划阶级,定成分,确定地权,颁发土
地证
书。到1951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全面结束,从而彻底废除了旧有的土地所有
制,
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激励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境内(包括
现辖
村居) 在土改中,划出贫农1752户,占所有农户的48%;雇农41户,为1%;

农1608户,为45%;地主100户,占3%;富农107户,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