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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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店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

各单位党支部落实。 到2004年底,全街道评出五好家庭5000户;好婆婆600个;
三八红旗手100个;双学双比女能手62名;双文明小康户1000户。

文明共建活动1982年3月, 临淄区人武部、辛店公社人武部与杨家坡民
兵连
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受到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领导好评,通过《山东民兵》

刊物向全省进行宣传、 介绍,1982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向全国
转发
了试点经验,推动了全区军民共建活动的开展。创造性地开展工农共建活动,

到区委、区政府表彰,并在全区推广了工农共建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各村
居与
附近工厂企业展开了工农共建文明单位活动。

1987年国庆节,大武乡政府与齐鲁石化公司热电厂、储运厂、辛店发电
厂等
共建文明单位的领导同志,交流共建文明单位的经验。

1978年,在省妇联组织发动评选“五好家庭”的评比活动中,安里村孙
家禄
一家,被省妇联授予“五好家庭”称号。1983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1984年4月, 按照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的条件,经过区委检查验收,
区委、
区政府作出决定,命名杨家坡村,于家店村、小武村、高家村为文明村。

1984年5月, 区政府对辛店小学、辛店食品门市部、辛店供销社、辛店
照像
馆、辛店派出所、大武派出所、杨家坡、合顺店、于家店、高家、上庄、小
武、
西夏、矮槐树村命名为文明村(单位),进行了表彰。

1984年,上庄村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村。

1985年,杨家坡、西夏村、东夏村、于家店村的“青年民兵之家”,被
团省
委命名为“红旗青年民兵之家”。大武镇被评为《青少儿工作先进集体》,
受到
淄博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1986年1月,淄博市政府表彰大武文化站,为市级先进文化站称号。

1986年3月, 区委、区政府经过复查后作出决定,对原命名的文明单位、
文明村
继续保持原荣誉称号。并对大武乡、矮槐树村命名为“文明乡”、“文明村”。

1987年3月18日,区委、区政府对山王村命名为“文明村”。

1988年10月,大武敬老院被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委、授予“文明
敬老
院”称号。

1989年,大武乡文化站狠抓农村图书室的普及建设工作,在1985年建成
西夏
村、东夏村、于家店村三个省级“红旗青年之家”的基础上,对大武村图书
室重
点扶持帮助,12月底,经省、市两级验收,山东省文化厅命名大武村为省级
先进
图书室。

1990年,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比活动中,经过市委、市政府检查评比,

武镇被评为“社会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1990年,在全省首届百乡百镇文明建设达标赛活动中,大武镇被山东省
人民
政府授予明星乡镇称号,成为全省“双百”“双文明”先进单位。

1993年3月, 大武镇被淄博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模范镇政府》,受到市
委、
市政府表彰奖励。

1993年,大武镇被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命名山东省民政工作全
优乡
镇称号。同时被淄博市委、市人民政府、淄博军分区联合命名为拥军优属先
进单
位称号。

1994年3月13日,区委、区政府命名辛店粮店为区级文明单位。

1995年3月3日, 区委、区政府命名大武镇中学为文明单位。5月23日,
区委、
区政府下达了《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的意见》,《意见》
就指
导思想、方法和步骤、文明家庭标准条件、命名表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文
件下
达后创建文明家庭的活动广泛开展起来。

1995年6月, 大武镇政府再次被市政府命名为模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
自治
先进乡镇。

1996年3月21日,区委、区政府授予大武供电站为文明单位。

1997年,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评比中,大武镇被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
政府
命名为社会文化先进乡镇,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2002年4月,辛店财审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

2002年3月,辛店街道,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发展民营经济先进乡镇。

2003年4月, 辛店街道工业园,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发展民营经济先
进园
区。
辛店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一直走在全区前列,多次受到省、市、区各级领导
表彰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