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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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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 全区中小学教师首次进行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直至1993 年又 进行了第二次职称评聘。此后每年一评聘。中学高级教师由省中学教师职务 高级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中专高级讲师由省中专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 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由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中 学二级三级教师、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以及中专助理讲师由临淄区中小学教师 职务 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大中专毕业生的教师职务由区人事局确定。 1997年开始实施对通过评审的高级、中级人员异议期制度。这是由区教 委统 一聘任的最后一年,以后由各基层单位自行聘任。 1998年9月, 《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标准条件》确定: 硬 件分值必须等于、 大于90,硬件分值与软件分值之和等于、大于100分者, 方可 推荐。实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即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 公 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名单, 增强 了职改工作的透明度。 2000年9月全区推行评聘分开工作, 即只要符合晋升条件,将不再受岗 位限 制地参加评审。 辛店街道教师的职称评定工作,是按区的统一标准和名额进行的,因原 辛店 镇没有中学,故没有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额,直到1994年,朱乐居是第一个 被评 为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近年来,由于大武中学并入辛店,中学高级教师的 人数 才逐渐增加。至2004年全街道有中学高级教师14人,占教师总数的6.5%;中 级职 称(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185名,占教师总数的86.6%;初级职称15人, 占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