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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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的中学学制、课程设置、考试制度及主要教学方法等教学
管理
工作,完全按区教委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学制中华民国时期,初级中学执行三年学制。1951年10月,政务院公布
初中
修业年限为三年。1969年初中修业年限改为二年。1978年恢复原定三年的修
业年
限。
从1991~1992年度第一学期开始, 分批实行“五四” 学制,初中学制为四
年。
“五四”学制沿用至今。
课程中华民国时期,初级中学设置公民、历史、地理、国语、英语、算
术、
动物、植物、生理卫生、体育、手工、图画和音乐等课。
抗日救亡中学,设置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等课。
1952年,初中开设语文、数学(包括算术、代数、几何)、生物(包括
植物、
动物、生理卫生)、地理、历史、物理、化学、政治、外语、体育、音乐、
美术
等。1979年后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2002年根据新课程计划,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设思
想品
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
史、
地理)、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
教育、
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教育。2004年,初中设语文、数学、外语、

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地方课程、计算机、劳
技、
健康。
教学民国时期中学教学基本沿用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法。
新中国建立后,废止注入式,运用启发式,理论联系实际。
“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搞开门办学,要求从劳动中学,以社会为课堂。
1976年后,重新确定了以教学为主的原则。
1991年初步建立了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1999年,区教研
室构
建了“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活动为主线,创新为主旨”的“四主”课
堂教
学理论和实践操作体系。
考试建国前初中一切考试都采用闭卷考试,百分制记分。
1964年,县教育局规定中学生举行期中、期末、学年和毕业考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卷考试,初高中招生乃至大学招生,改为推
荐与
选拔相结合。
1977年恢复文化考试。1989年起实行毕业会考和结业考试制度。1995年中

改由省统一命题,市局统一阅卷,统一录取。
1998年,中考将考试科目各科分值进行了调整,语文120分,数学120分,

语120分, 物理70分,化学50分,政治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
体育30分。
2000年中考改革, 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科

合(物理、化学、生物)120分,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100分,体
育3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15分。2004年初中记分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

120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180分,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
理)
1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