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旧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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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学社学最早在明朝初年。 清康熙十年(1671年) 全县共10处,新店
(辛店)、
矮槐树均设社学。矮槐树清朝廪生陈习之在济南甲级学校毕业后,在本村买
地15
亩,筹办槐荫社学,该村刘洪臣、陈来聘等20余人,在老师指导下学文习画,

诗作赋,复习课业,造就了一批人才,为矮槐国民学校的创立打下了基础。
社学
聘请当地儒生为老师。学生是年龄在12~20岁有志学文者,均可入学。学习
内容
与私塾基本相同,另加历算,还要学习冠丧婚祭等。社学经费由地方凑集和
私人
捐助。社学教师除免除差役的待遇外,还发给微薄粮米。
私塾私塾是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下地方办学的一种主要形式,辖区内当时
有私
塾22处。后官府多次提出改良私塾,普及国民学校的要求,但私塾一直未能
禁绝。
抗战前夕,小学教育有较大发展,私塾基本停办。抗日战争爆发后,因学校
停办
或因部分村庄宁愿办私塾也不愿办日伪学校等多种原因,私塾曾一度重开。
新中
国成立后,私塾才告绝迹。
私塾所用教材,一类为识字用教材,如《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
等;
一类为儒家经典书籍, 即“四书”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五经”(《诗经》《书经》《礼记》《易经》《春秋》)。此外,有的私
塾还
选用《千家诗》《龙文鞭影》及《日用杂字》《朱子治家格言》等。另外,
有专
门习毛笔字一项。
因学童年龄不一,程度参差不齐,私塾实行复式教学,逐人教授,单课
独进,
学完一门,再学一门。初入学时,只读不讲,塾师根据学生进度逐个面授,
即先
生领读,学生随读,称为“正书”,学生能熟读成诵,即算完成课业。读完
一本
书,能从头到尾背下来,谓为及格。然后回过头来给学生讲解,称“开讲”。

讲严格按照《四书集注》进行。为应付科举考试,学生到一定程度后,即开
始学
作文章、写诗、填词、作赋,所作文章须按八股文的固定格式进行。私塾的
作息
时间各处不尽一致, 一般早上入塾复习背诵旧课,上午读生书,午后写毛
笔字1
~2张, 然后温习背诵生书,将晚属对。还有的晚上读“灯书”。学生无上
下班
之分,也无体育活动,整日坐凳读书,又加学规严格,如上生书后,往往令
学生
反复读之百余遍,不能背诵者,常处以体罚,轻者用戒尺打手心,重则罚跪,

生生活极为单调。
私塾对普及文化起了一定作用,旧中国广大农村能有少量识文解字者,
多由
私塾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