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招工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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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服务)站协助区劳动部门做好招工工作。自1987年起,每年一次
组织
辖区内适龄待业人员,参加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文化考试、体检,帮助国有和
县以
上集体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待业人员招收为企业职工,仅原大武镇1990年一年
为企
事业办理招工823人。 1995年起,为乡镇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管理乡镇企
业合
同制工人的档案,为乡镇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工资晋级等事宜。负责对
辖区
内非农业人口中的18~25岁待业青年管理和培训。自20世纪80年代末,辖区
内待
业青年较多,劳动(服务)站及时核发待业证,统一建立档案,统一进行管
理。
待业青年中的文化层次不同,差异较大,劳动(服务)站聘请教师对其进行
就业
前的文化补习。开展劳务输出,组织辖区内的剩余劳动力到乙烯热电厂、乙
烯储
运厂、华能热电厂等国有大企业做厂区绿化、环境卫生、铁路养护等工作,
解决
村(居)部分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2003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强了对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
业、
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为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流动人员、
失地
农民等各类有就业要求的劳动力资源登记造册,掌握就业去向,建立工作台
帐。
开展就业再就业服务,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区里举办的实用技术培训班,
使其
学到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机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鼓励支持下
岗失
业人员自主创业。 帮助下岗失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办理3年内免征营业税、
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协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用人单位
招收
下岗失业4050人员(即女40岁,男50岁)、一户两代都下岗失业、夫妻双方
都下
岗失业、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下岗失业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
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辖区内自2003年5月到2004年底就业再
就业
人数达850余人, 其中下岗失业再就业人数达300余人,为700余名下岗失业
人员
核发了《再就业优惠证》。受委托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配合社会保险经
办机
构,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人,及时反馈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企业
退休
人员活动日(2004)建立了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准确掌握企业
退休
人员生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