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辑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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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管理195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婚姻登记,县民政科主管,由区公所承
办,
1955年12月改为乡办理。 1958年由人民公社管理,公社文书具体办理。1985
年7
月1日由乡镇政府民政助理员具体办理。
1991年, 乡镇民政办公室设婚姻登记员具体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手续。
1997
年5月20日“临淄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成立,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镇
婚姻
登记处撤销。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1985~1997年,乡镇
民政
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期间, 登记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或离
婚,
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结婚时,应提供户口证
明,
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申
请离
婚时出具所在单位的介始信, 填写离婚申请表。(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
对申
请结婚的,主要审查是否自主自愿,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是否符合有
无属
于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和不准结婚的疾病等等。对申请离婚的,需审查离婚
原因,
是否双方自愿,对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处理,是否达成协议;对未达成协议或
一方
坚持离婚者, 则转法院处理。(3)登记发证。经审查,对于符合婚姻法律
规定
条件的,准予结婚或离婚,并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对于不符合婚姻法律法
规的
不予登记;对于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或离婚
证起
即确定或解除夫妻关系。
在婚姻问题上,为打破旧的传统观念,克服重男轻女思想,可以女娶男,

可到女方落户。
丧葬管理土葬是当地人长期以来的殡葬旧俗。解放前,各村每个家族都
有茔
地(茔地不纳粮);富裕大户还有自己的茔地,专人看护;有的老年人,生
前就
找风水先生选址修“寿坟”,修好一座“寿坟”要耗费不少人力和财力。中
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进行殡葬改革。50年代主要是改革封建迷信的殡葬习
俗,
倡导严肃简朴、节约办丧事,修“寿坟”现象消失。60年代,改革旧的殡葬
制度,
提倡开追悼会和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公墓。70年代,开始推行火葬,改革
旧的
丧葬制度,部分生产大队(村)建立纪念灵堂,集体存放骨灰盒,1976年本
辖区
全部实行了火化。80年代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倡导“丧事简办”、
“厚
养薄葬”,主持丧事、帮助群众抛弃传统陋习。1996年镇成立丧葬服务中心,

供花圈、寿衣、灵车,帮助组织追悼会。
附:王朱村红白理事会为村民主持丧葬
王朱村成立红白理事会,并为死去村民主持丧葬,始于20世纪80年代。
红白
理事会负责人,由一名村支部委员或村委委员担任,理事5~7人,他们是村
内思
想进步、有知识、有文化、有威望的中老年人。
村民去世,家属先告知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为其提供无偿服务,为
其主
持丧葬事宜:协调丧事具体时间安排,追悼会的具体程序,根据其生平业绩
写好
悼词,组织人员向其亲戚朋友送讣告。组织召开追悼会,参加人员一般是其
子女、
亲戚朋友、村领导。追悼会后,用灵车运遗体去殡仪馆火化,火化后其骨灰
可以
放在村建的灵堂内,也可以在村建的公墓中埋葬。整个丧事不送浆水,不烧
纸马、
孝子不穿白衣,革除迷信色彩。送花圈、孝子戴白花、戴“孝”黑袖章,倡
导文
明,不大操大办,勤俭节约,厚养薄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