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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辑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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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店地区解放前被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反动派占领,长期的战争破坏及 自然 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新中国成立初期救济的对象较多, 有 灾民、难民、贫民,也有各种各样的无业游民和失业人员,还有无依无靠的 孤、 老、残、幼等。国家除拨发救济粮、救济款、种子及部分救济物资外,结合 土地 政策,帮助无地、少地、少房的贫民、无业游民安了家,基本清除了历史上 遗留 下来的社会病态。 1953~1955年,对尚需救济的困难户,政府采取了“生产自救、节约度 荒、 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以救济”的方针帮助解决困难,度过难关。 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按劳动技能和劳动力的强弱安排每个人的工作, 实行 “人七劳三”的分配政策,对困难户实行由生产队补助劳动日,原来的救济 对象, 大部分经集体照顾和帮助,生活有了基本好转。对个别病残人员和穷队中人 口多、 劳力少,生活仍有一定困难的户,政府每年都给予必要的救济。 1985年起,对于少数家庭主要劳力痴呆或常年有病、缺乏自救能力、近 年内 不能好转的困难户,政府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每月每户痴呆病残一人者救济 8元, 两人者13元,三人者18元。1994年提高了定补金额,1996年下半年实行农村最 低 生活保障线制度,定补停止。如遇到自然灾害或发生特殊事件造成困难,政 府及 时发给临时救济款,帮助解决困难。 1997~2003年, 在辛店街道辖区内,区民政局拨款98600元帮助12户群众 建 房36间; 村、社区出钱或物资扶持5户群众修房建房16间,解决了特困群众 的住 房问题。 2002年,在辛店街道辖区内,区民政局拨款3900元,救助特困生22人,其 中 高中生2人,初中生13人,小学生7人。2003年区民政局拨款3400元,救助特困 生 21人,其中高中生2人,初中9人,小学生10人。2004年区民政局拨款3300元, 救 助特困生20人,其中初中生13人,小学生7人。 辖区内,若一家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困难,都有大家捐款、捐物进行救助 的习 俗,20世纪90年代后更为普遍,遇到小的困难,小范围内捐助;遇到大的困 难, 大范围内捐助。部分村(居)民、全村、全街道范围进行捐助的都有。 毛托村6岁的牛伟患有白血病,2001年12月31日,街道机关全体人员,各 村、 居、企事业单位共捐款21480元帮助牛伟治病。2004年4月,街道办事处的一名 干 部之妻患重病, 造成家庭困难,街道办事处全体机关人员为其捐款5250元。 2004 年9月, 街道办事处一名司机手部受伤较重,治疗费较高,街道办事处全体 人员 为其捐款7650元。1987~2000年辛店街道(含大武镇)内自愿捐款122895元, 其 中街道范围内捐款51110元,村、社区范围内捐款71785元,22人得到了捐款。 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辛店街道、大武镇的干部群众踊跃捐款捐衣 物。 2004年辛店街道办事处人员全部积极主动地参加了慈心一日捐,捐款7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