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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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拥军是辛店人民的光荣传统,1937年10月建立抗日武装,在共产党
的领
导下,为人民军队加工军粮,为过往子弟兵备水备饭,组织妇女做军鞋,掩
护军
政干部安全转移,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支前担架队、运输队等。抗日战争期
间,
辖区内有93人参加抗日武装, 有263人参加了支前;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时
期有
198人参军,并出现父母送子参军、妻送郎参军的动人情景。有403人参加民
工队、
担架队,运送军粮、救助伤员,派出大车7辆、牲口69头、小车131辆、50付
担架
支援前线。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奉命赴朝作战,同朝鲜军民一道抗击美国侵略
者。
全国掀起“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境内响应政府号召,开展捐献活动,
纷纷
捐款捐物、写慰问信、做慰问袋,支援抗美援朝,慰问前方将士。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公社和各生产大队层层制订“拥军优属
公约”,
拥军优属制度化、经常化。对烈、军属在土地耕种、口粮分配、工日等给予
照顾,
在生活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
1985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辛店镇、大武乡在党员、团员、学生中
开展
“战士在我心中、祖国在我心中”的双心活动,给前方将士写慰问信、做鞋
垫,
走访慰问军属。
1986年6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赴老山前线参战部队胜利归来,辛店镇、
大武
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领上万名群众在临淄火车站欢迎凯旋将士。
1987年春,毛托村现役军人刘龙涛荣立二等功,大武乡党委政府领导成
员到
其家中送去了奖金和证书。
党委书记葛树勋将奖金和证书交给刘龙涛父母
1989年春夏之交,毛托村现役军人张荣敏执行任务,表现突出,被中国
人民
解放军51034部队政治部、 集团军党委授予一等功。大武乡党委、政府为表
彰其
英雄事迹,派专人敲锣打鼓到其家中送去了喜报和光荣匾,并向家人表示祝
贺。
清明节,向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优属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困难的烈、
军属
给予物资救济,预防敌人对烈、军属的残害,采取多种方法,保护他们的生
命安
全。
临淄解放后,各村根据政府规定对家庭缺少劳力和无劳力的烈、军属实
行代
耕、代种、代收;对孤老烈、军属给予社会救济;辖区内每当有集会或演戏
等场
合,均设烈、军属光荣席;在分配土地、发放救济粮款、子女入学、购买商
品及
治病诸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春节期间,各村在农救会的带领下,敲锣打鼓给
烈、
军属送光荣匾、挂光荣灯、送慰问信、贴对联、打扫卫生等。新中国成立后,

定期召开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代表大会或积极
分子
会议。
1956年农业合作化至人民公社化时期,对无劳力或缺少劳力的烈属、军
属、
残废军人、带病回乡的复员军人实行“三定”,即定优待标准、定自干工、
定优
待工。优待工分由生产队补助, 统一参加分配,保证烈属、军属、残废军人、

病回乡的复员军人生活水平相当于或略高于社员的平均生活水平。
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每户
优待
1口人的责任田。 从1983年起改为现金优待,由生产大队统一提取和兑现。
1985
年将春季评定优待改为结合征兵定优待, 乡镇政府根据人均收入的5%提取。

行政村为单位提取优待金,统一标准、统一提留、统一兑现,使优待制度更
加完
善。1991年执行《临淄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1999年执行《临淄区优
待金
统筹兑现方案》,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区政府统一筹集,统一发
放,
优待标准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而提高。 2004年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每户优待
3200元,
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每户优待1000元。
1992年,山东省副省长张瑞凤到烈士石潇江之子和军属代表张永河(张
荣敏
之父)家中走访慰问,中共淄博市委书记杜祥荣、中共临淄区委书记杨汝奎、

武镇党委书记王立喜、毛托村党支部书记石志孔陪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