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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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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和人民政府均设民政科,

区设民政助理员,各村的民政工作由农救会会员分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临淄县设民政科,牛山区公所设民政助理员,
各村
设优抚小组,负责调解民事纠纷、拥军优属、动员民工、动员支前等。
1958年县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辛店人民公社设民政助理员,生产大队成
立民
政委员会,主要任务为民事调解、拥军优属、规划农村建房、办理土地征用
等工
作。“文化大革命”开始,民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1976年,公社设1名民政助理员,每个工作片设1名兼职民政片长。
1984年辛店人民公社改为辛店乡,大武人民公社改为大武乡,每乡各设
一名
民政助理员。1985年下半年,乡镇设民政办公室,主任1人,工作人员1人,
民政
助理员担任办公室主任。翟云发任辛店镇民政办公室主任,高兴家任大武乡
民政
办公室主任。民政办公室,负责本乡的婚姻登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荣复
军人
定补发放和医疗、社会救济、敬老院的管理等项工作。
1994年乡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享受副乡级待遇,辛店镇民政办公室主任许
德圣、
大武镇民政办公室主任张连河享受副乡级待遇。1995年12月,杨广平任大武
镇民
政办公室主任。
2001年大武镇民政办公室并入辛店街道民政办公室,许德圣任办公室主
任,
工作人员3人。2002~2004年,辛店街道不设民政办公室主任,设民政工作人
员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