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法律服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6&rec=256&run=13

旧中国,人民处于无权的地位,人民诉讼难,难诉讼。新中国建立后,
人民
当家做主,国家制定、颁布各种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种
权利
不受侵犯。但由于当时法制建设不完善,乡镇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提供法律
服务
和援助。
1990年辛店镇和大武镇建立司法所后,法律服务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能之一。
两司法所建立后,多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业务如下:应聘担任
政府、
村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律顾问,常年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与保护;代理
参加
各种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解答刑事、经济、民事、行政等方面的法
律咨
询;代写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等各种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法
律事
务,为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声明书、法律咨询书和起草、审查、修
改各
种合同协议;协助办理公证事项;主持调解各种纠纷。
辛店街道司法所自建立至1998年,代理诉讼事务189件,代写法律文书463
份,
解答法律咨询1263人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623件,审查修订合同613件,代理

诉讼法律事务131件。1998~2004年,代理诉讼事务276件,代写法律文书581
份,
解答法律咨询1056人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756件,审查修订合同810件,代理

诉讼法律事务157件。
大武镇司法所自建立至2001年3月,代理诉讼事务29件,代写法律文书71
份,
解答法律咨询375人次,协助办理公证业务226件,审查修订合同39件,代理
非诉
讼法律事务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