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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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84年,辛店镇、大武镇境内发生的刑、民事案件由临淄县(区)

民法院审理。
1984年8月,辛店人民法庭建立,1988年6月大武人民法庭建立,自此,境

有了审判机构,公民的诉讼活动大为方便,依法治乡镇,依法治街道有了坚
实的
法律支撑。
辛店人民法庭辛店法庭建立后,开始受理辖区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经济
案件。
审理案件依据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
经济合同法》等。1984.8~1987年底,共审结民事案件90件,经济案件30件,

讼标的额近40万元。
1987~1990年底,辛店法庭受理民事案件198件,经济案件172件,诉讼标

额12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万元。
1991~1993年,辛店法庭根据辖区村居及部分企业的要求,组织专门力
量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各村(居)和部分企业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一专项工作历时半年, 共清理债权债务数额达300万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
进行
偿还兑现。从而理顺了经济关系,促进了辖区社会关系的稳定。这一时期,
辛店
法庭审结民事案件498件,经济案件201件,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为当事人挽

经济损失500万元。
1994~1998年,辛店法庭审结民事案件900件,经济案件300件,诉讼标的

1500万元。
1999~2002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新
型、
疑难、跨省市案件日益增多。辛店法庭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审判质
量年”
“执法形象年”活动的各项指示,树形象,强素质,大胆进行审判方式的改
革,
推行一步到庭,当庭举证、质证、确认、裁判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方式,减少
中间
环节,简化程序。加强了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指导,在庭审中抓重
点、
审焦点,让当事人有理摆在庭上,证据举在庭上,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
案质
量,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调解心服口服。这一时期辛店法庭共审结民事
案件
3700件, 经济案件1000件, 诉讼标的额32000万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1000
万元。
2003~2004年,辛店法庭坚持公正效率这个主题,与时俱进,严肃执法,

得显著成效。 2003年,辛店法庭审结各类民事、经济案件641件,标的额1200

万元。 2004年审结各类民事、经济案件546件,诉讼标的额3000万元。各项指

考核位居全法院第一。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有新起色,杜绝了同当事
人、
来访者争执的问题,消除因法庭因素而发生的上访和缠诉案件现象。这一时
期,
辛店法庭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开展了争创“五化法庭”的活动,即“设置规
模化、
建设标准化、 审理规范化、 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经上级验收,达
到了
“五化法庭”标准。
大武人民法庭1988年6月~1992年,大武法庭受理民事案件120件,经济案

103件, 诉讼标的额200余万元,处结率100%,其中法庭判决72件,法庭调解
151
件。
1993~1995年,大武法庭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完成了民事、经济审判
和执
行工作任务。 三年共审结各类民事、经济案件130件,其中民事案件53件,
经济
案件77件,诉讼标的额385万元,在民事案件中,离婚22件,债务11件,赔偿6
件,
其他14件, 处结率100%,无积案。工作中,大武法庭干警拒办人情案12件,

请吃40余次,拒收礼品9次,价值13000元。
1996年,大武法庭审判工作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这个大局,

出严肃执法,加大审判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年共受理民事案件40件,
审结
38件。 受理经济案件61件,审结60件,诉讼标的额350万元。接待人民来信
来访
150人次,案外调处各类纠纷8起,维护了境内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1997~1999年,大武法庭审结民事案件180件,经济案件134件,诉讼标的

2500万元,执行案件140件。
2000年,大武法庭加大审判工作改革力度,正确处理公正司法与主动服
务的
关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所接案件做到了“快立、快审、快清、快
执、
快兑现” 。全年审结案件突破400件,标的额达1300万元,无一错案,维护
了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