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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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管理境内户籍管理始自明、清代,当时官府为了抽壮丁,征收
人头
税,只记丁口(成年人)。民国时期,辛店地区的户政管理实行保甲制度,
即一
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日伪统
治时
期,仍为保甲制。
新中国成立后,户籍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1951年,区公所设专人
负责
户籍工作,逐村、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了户口册簿,规定了迁出、迁入、

生、死亡、婚嫁、收养、人口年报等制度。
1980年后,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并由政府办公室移交给派出所,
设立
户籍室、户籍管理员,健全户籍档案。户籍登记实行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1984年4月, 国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开
始在
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 1987年3月,辛店、大武两派出所根据上级部署,

立了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建立了组织联络小组。此项
工作
历时一年有余,1988年7月完成了居民身份证工作,发证率为96%以上。
1995年,辛店、大武镇实现了人口信息微机管理,以现代化微机办公取
代了
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
2004年12月, 辛店派出所户籍管辖人口35985人, 其中男18006人, 女
17979
人;大武派出所户籍管辖人口15031人,其中男7762人,女7269人。
暂住人口管理1957年,县公安局开始在城区建立暂住人口申报制度,规
定城
区居民家中来客, 居住3天以上者由户主或亲属于当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临时
户口。居住人走后,声明注销暂住户口。暂住人口居住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
个月。
居住城镇的外来建筑队、运输队、包工队等必须持单位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
申报
暂住户口,注明暂住时间。旅馆设立旅客登记制度,旅客住宿需持单位介绍
信方
可入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
大量
进入城区,从事建筑、务工、服务和经商活动。辛店、大武派出所为加强对
流动
人口管理,适时建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了
流动
人口的登记管理制度,提高了暂住人口的办证率。既为暂住人口创造了良好
的居
住和经营环境,又为地方治安状况好转打下了基础。2000年辛店派出所共登
记暂
住人口7469人, 办证率达98.5%。从暂住人口中查获打击对象14人,为外地
抓获
在逃人员3名。 2003年辛店派出所登记暂住人口9600人, 2004年登记暂住人

10395人,从中查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