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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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吸收居民个人小额货币储蓄的存款形式。民国时期,境内有
几家
钱庄均办理存款(主要是储蓄)业务。其范围仅限于城乡少数富商、财主。
1937
年后,由于战乱,政局不稳,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等原因,人们愿存物,不
愿存
钱,故储蓄业务随之凋零。
新中国成立后,储蓄的性质和对象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储蓄种类有:
(一)折实储蓄:建国初期,物价不稳,为了保证人民利益。将一斤白
面、
一尺白布、一两花生油的价格,合计为一个折实单位。根据当日人民银行挂
牌的
折实单位进行存、取。
(二)双保储蓄:1950年,举办保本保值储蓄(简称“双保”储蓄)。
即在
物价上涨时,按物价折实付给存款本息,在物价下跌时,按原存货币金额付
给存
款本息。
(三)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同时还相继举办过货币定额活期储蓄。随着
物价
的稳定, 1952年6月,停办折实和双保储蓄,全部实行货币储蓄。分定期、
活期
两种。1954年,为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余粮,银行还曾一度开办过优待售粮
特种
储蓄。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多数农民家底还很薄,即使个人有少量积蓄也大多投入
农业
生产,储蓄存款者寥寥无几。20世纪60~70年代末很少有人存款。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搞活政策的落实,工农业全面发
展,
经济收入快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群众手中的积蓄逐渐增多。加之国
家不
断调整储蓄存款利息,调动了人民群众储蓄存款的积极性。临淄开办的储蓄
种类
有: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整存零取
定期
储蓄、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自动转存储蓄、个人外币储蓄存款(定期、

期) 。 1986年,开办邮政储蓄。1987年,开办整存整取定期定奖有奖储蓄
(年底
停办)。1988年9月10日~1991年12月1日,开办保值储蓄。2000年,开办教育

蓄(一年、三年、六年)等。
据统计,辛店农村信用社、大武农村信用社两社存款和储蓄存款余额:
2001
年38585万元,2002年44022万元,2003年为46608万元,2004年达到60000万元贷

高利贷 1937年,七七事变前,放高利贷的主要有中国银行,本县的钱
庄和
辛店农工银行,另有农村的地主、富农。中国银行和辛店农工银行利息较轻,

般为1.5厘,高者2分,钱庄次之,利息自1.5分起至3.5分,地主、富农放的高

贷利息最重, 自3分起至10分不等。贷期有一月、三月、半年、一年不等。
抗日
战争爆发后,上述银行、钱庄和资本集团即停业,唯有地主、富农和零星商
号继
续放高利贷,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抵押借贷,二是放粮,三是“驴打滚”。
解放前,贫苦农民若遇天灾人祸急需用钱时,在取借无门的情况下,只
有向
地主、 富农等有钱人家以高利贷借贷。如以最低3分利息计算,只需2年零8
个月
就能达到本利相平。假若借钱10元,2年零8个月后,就要用20元钱还债。利
息越
高本利相平的时间就越短。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就要把前段的利息和本金加
在一
起继续计算利息。人们把这种利上滚利的形式叫“驴打滚”。1942年,因自
然灾
害,秋季作物遭霜冻,导致1943年春季大歉年。地主、富农趁机以高利息向
缺粮
农民放粮放钱。如放粮,有的春天借1斗谷子,麦季还1斗麦子。有的春天借1
斗,
秋后还2斗。 造成借贷者倾家荡产。有的把土地房屋折价还债。有的卖儿卖
女流
落他乡沿街乞讨。有的以身作价长年给债主做工抵债。
解放初,人民政府提出二五减租、分半减息的政策。领导贫苦农民开展
减租
减息运动,彻底搬掉了压在贫苦农民头上的高利贷这座大山。
信贷 建国初期,境域内无工矿企业,农村贷款主要投向农业,解决农
民购
买种子口粮之需。工商信贷,从1950年开始,人民银行以信用方式,聚集社
会闲
散资金,支持工商业者。1953年,对集体和国营商业的流动资金实行充分供
给的
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者的贷款,有紧有松,主要是促进公私合营。1954年,
农村
信用社成立之后,农村信贷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常年互助组。对当
时广
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副业户也给予支持。1956年,农村信贷还对
加入
生产合作社交纳股金有困难的农民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对农业生产合作
社发
放贷款。同年,在完成对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工商信贷贷款纳入国营
企业
信贷范围。
1958年,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村贷款对象主要是生产队及少数经营工
副业
的生产大队。对农村社员发放专项贷款,如灾区口粮贷款和社员消费性贷款
等。
同年,受“大跃进”影响,推行全民办信贷,导致信贷计划失控,贷款不能
按时
收回,造成大量社员欠生产队、生产队欠银行贷款。
1963年,国务院对农业贷款和工商贷款进行整顿,加强资金管理,紧缩
信贷
资金。并对确有困难的生产队和社员进行了减免。以后认真贯彻“自力更生
为主,
国家支援为辅”,“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等政策,使农村贷款和工商信贷
逐步
恢复了正常轨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贷款管理发放出现混乱,使农业信贷资金被
经济
条件差的生产队集中占用,不能按期归还,不少贷款被挪用或呆滞,不能发
挥应
有的效益。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和监督职能被削弱,致使工商贷款再次被放松,

成贷款松弛,资金周转缓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信贷发生了很大变化。信贷工作贯彻区别对待、

优扶持的原则,恢复贷款的差别和利率。流动资金贷款转向扶持日用消费品
的生
产企业,解决市场的供求矛盾。农业贷款由过去主要支持农村社队的粮食生
产,
转向支持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支持农、林、牧副业的多种经济
全面
发展。扩大了贷款范围,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断增长。对购置固定资产和各
种技
改的资金需求,由财政拨款的方式转向了拨改贷,开始进入商业性金融业务
的规
范化经营。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发展农村
经济
路子的拓宽,乡镇办企业、村(居)办企业、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贷款需求
量逐
年增长。金融部门合理利用信贷资金支持经济发展,贷款的利用效益明显提
高。
据统计, 辛店、大武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2001年24032万元,2002

26782万元,2003年为32864万元,2004年达到3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