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农村税费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34&A=6&rec=205&run=13

2002年农业税费改革,辛店街道按确保农民负担得到减轻、不反弹,确
保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个确保”
的目
标要求,结合街道地处城区,人均耕地少的实际情况。通过模拟测算数据及
各村
(居)具体情况,适合省政府“关于向不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收取乡村公益
事业
资金”的规定范围。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报区税费改革办公室同意。街
道按
村(居)经济条件不同,分两种类型进行改革。一类是原来统筹由集体负担
的21
个村居参照省委、省政府减负控制标准,执行上限减免。即按照2001年度村
居应
上缴的五项统筹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之和减负30%。第二类是原由村民
缴纳
农业税及统筹费的北三村(毛托、矮槐、于家店村),按省政府减负上限的
基础
上,再减负10%。即按2001年,五项统筹、农业税及特产税之和减负40%。
税费
改革前, 街道人均负担98.18元。改革后人均负担65.23元。总减负金额63.56

元。
2001年征收农业税(包括五项统筹) 204.1649万元, 2002年征收农业税
(包
括公益金)138.94万元,2003年征收农业税(包括公益金)138.94万元。
2004年, 街道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农业税下调
3个
百分点,征收农业税42.4万元。并同时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