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国税 税种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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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的一
种税。1979年,开始进行增值税试点,1984年正式开征。1994年,进行重大修
订,
是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种。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所有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
务以
及进口货物的单位与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
人。 后者主要是指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在100
万元
以下, 或从事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单位和个人增值
税的
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

此整个工业生产(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公用事业中的水、气、电、热的
销售),
商业批发、商业零售、货物进口等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另有一档低税率为13%,主要适用于粮油制品、

用产品、书报杂志、农业生产资料等的销售和进口。对小规模的纳税人除商
业企
业适用4%的征收率外,其他企业和个人适用6%的征收率。
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初期曾征收
过特
种消费税,后被取消。现行的消费税是1994年1月1日起征收的。
纳税人是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内外资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个体经营和个人都是消费税的
纳税
人。
征税范围与税目、税率。征收范围:包括11类商品,即烟、酒及酒精、化妆
品、
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
托车、
小汽车。消费税一部分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按11个税目和13个子目,分
别规
定3%~50%十档税率。 一部分实行定额税率,主要是黄酒、啤酒、汽油和柴
油四
种商品,税额分别为每吨240元、220元和每升0.2元、0.1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各类内资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
所得
征收的一种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1994年1月开征。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
济核
算的内资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 税率统一实行33%的
比例
税率。对小型微利企业,视年利润额多少,分别按27%或18%的照顾税率执行。

税办法实行按年计算,分别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
法。
2000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老企业归地方税务局征管,新办企业由国税局征
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
企业,
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7月开征,实行30%的比
例税
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为了吸引外资,引进技术,扩
大对
外经济合作与交流,规定了种种优惠政策。主要有特区政策,即在经济特区、
沿
海经济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分别减按15%和24%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两免三
减”
政策,即对生产性外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
免征
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营业税1950年1月27日, 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 1月30日政务院公

《工商税暂行条例》 共6章29条,分104个行业税率。由最低矿冶业10%到最
高的
牙纪业15%。 其中:分固定工商业、摊贩、临时商业,依据营业额计算部分
称营
业税,依照所得税计算部分称所得税。国营企业就地按营业额(销售收入或
收益
额)交营业税。对合作社则酌予减免。其他公私合营、私营、个体,统交工
商业
税中的营业税。境内执行营业税税率57种行业。税率最低10%、最高15%。对
临时
商业(又称行商)达起征点者(起征按货值15元),税率除粮食、棉花、山
货、
药材4%外,其他货物6%。
1958年7月,全国公布《工商统一税条例》将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合并在
内,
称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合并在工商税。
1984年, 第二步利改税,又将营业税从原工商税中划分出来。国务院于
1984
年9月18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 (草案),营业税成为一种
独立
税种。 同年10月1日全国执行。共14个税目。除对临时商业执行5%~10%的
幅度
比例税率外,其他均为比例税率为3%、5%、10%、15%四个档次。对第三产
业和大
多数经营业务规定3%和5%税率。 对商品批发是按其进销差价的10%计税。
管道运
输税率为15%。 税目有商品零售、商品批发、出版事业、公用事业、娱乐业、

务业、临时经营、典当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经济权益转让共
14种。
税率最高15%,最低3%。
从1994年1月1日起,将营业税中的商业零售、批发、调拨、流转环节的
营业
税划入增值税范围内。 同时将运输业的管道运输,由15%降为3%。娱乐业中
的舞
场等由3%上调为5%~10%。服务业由10%降为5%。改革后的营业税,为共享
税种。
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此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部分行业营业税
仍由
国税局负责征收。
工商统一税1958年9月13日开征。 以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
贸进
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按产品
和经
营业务划分税目。 采用差别比例税率, 按产品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计征。
税目
104个。商业零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五类,税率最低1.5%,最高66%。境内
征收
的工商统一税主要产品有卷烟、茶叶、土菸叶、白酒、皮毛、菸丝、迷信品、

炮、砖瓦、植物油、粮食、麦粉、矿物油及副产品。其他工业品、商业零售、

通运输、服务、临时经营,税率最高为60%,最低为3%。辖区内执行10%。
工商税1973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
案)。
(一)将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
为工
商税。
(二)按照条例工商统一税税目由108个目减为44个目,税率141个减为82
个。
税率由最低3%到最高66%(卷烟)。
(三)取消对棉纱、白酒、皮革等中间环节的产品税。
(四)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对新兴工业,五小企业及社队企业,下放到
省、
市税收权。
(五)调整税率,降低农业机械、化肥、水产品税率。提高印染、缝纫
机、
化工产品税率。对临时商业税统按10%,并加征10%至100%。
区内执行工商税税目共57个。税率最低3%,最高60%。
产品税1984年9月18日开征, 产品税以税法列举的工、林、牧、水产品
为课
征对象。以应税货物的价值金额为依据,按产品或产品类别划分税目。除个
别产
品采用定额税率外,其他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共划分270个税目,有350个
税率,
税率由3%到60%。
车辆购置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 区交通局为临淄代征单位,税率执行
10%。
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凡购买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

最低计税价格计征(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对退役的应税车辆扣除已使用
年限
计算,满10年的退役车辆免税。
建筑税1983年10月开征,税率10%。1987年6月25日国务院又发布《中华人

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年7月1日执行。新的建筑税的征收范围增加了
个体
工商户。 税率由单一10%,改为从10%到30%的差别税率。凡未列入国家计划
的楼
堂馆所和严格控制的非生产建设项目及维修为名新建、扩建的楼、堂、馆、
所,
税率为30%;自筹基本建设全年投资额超过国家计划部分税率为20%;在国家
计划
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税率为10%;城镇集体、
街道
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城市、郊区的税率为10%。从1994年合并房产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