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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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管稽征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税
款征
收、税务检查、税务复议等方面的工作。
1950年建立的征管模式,对应税货物分别以驻厂征收、查定征收和起运
征收
三种方式。产品出厂或购买起运时,申报纳税后,贴查验证盖验讫章,报运
外埠,
填写分运照。
1954年12月1日起,对私营经济加以限制,按照“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
同”
的原则,简化国营货照制度,由填发完税照、改用专用缴款书为完税凭证。
对外
批发的凭企业开具的抬头发票,税务所查验后,核发分运照。对私营仍执行
货、
证、照同行征管制度。对辖区内的工商业税采取自报查账、民主评议、定期
定额
三种征收方法。
1958年9月13日,执行工商统一税,一律取消照、证、验、讫、戳记、随
货同
行税务登记制度,对应纳税产品或业户统一依照企业自报的方法征收。
1961~1966年期间,建立了以纳税单位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申报
纳税
制度,并在辛店举办了集体合作组织社队工副业会计培训班。对工业生产企
业按
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一、三、五、十日、半月、一个月缴纳。执行自行结算,

行填写缴款书,自行送交银行的“三自”纳税。对税源大、行业集中的境内
设专
人管理大中型企业的利税交库及查账工作。
1972年起,境内中央、省、市、区级企业,统由区局设立的“企业股”
实行
税利统管。
1978年后,对企业税款逾期不交的,加收滞纳金,催交无效的通知银行
扣款,
并开展税利大检查等措施。
1979年7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规定,对违犯法
规、
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税收法规补税或罚款外,并交政法部门追究刑事
责任。
1981~1987年,在加强征管、严肃税收法纪、严格企业还贷管理的基础上,
通过
企业自查补报,税务监察和检查,对凡雇工、合伙、合作的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
按其不同规模分别采取建立复式、单式记账法。
1988年12月31日,使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加盖《发票鉴别章》。同年
取消
专管员制度,实行征、管、查三分理征管模式。
1994年7月,设立征收大厅,全面实施服务、宣传、监督于一体的征管工
作。
1996年, 建立了税务登记、 申报注销登记。内部建立税务登记台账,
截至
2004年,在严格税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对小
规模
纳税人进行培训,严格重点税源管理。及时掌握生产经营、资金运转、税款
缴纳、
分析重点税源变化趋势,把重点税源管住、管好,把握主动权。发票把好印、
领、
用、存、查每道关口。
地税征管地税分局自1994年9月成立后,沿用以往的税收征管方式。1995
年,
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规范了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取销了专管员管户制度,
执行
以“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的征管体制。并进行了四次普通发票
换版
工作。
1995年,使用新版发票,规格为60开、48开、40开、30开、16开~18开几
种,
套印带有“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鉴制”的鉴制章。
1996年,对所辖纳税户进行了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1997年,新版发票规格为60开、二联式、采用专用水纹纸印刷, 防伪图
案为
菱形中间由SW字样。套印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制章, 发票左侧印有“须
按规
定填写”,右侧印有“举报查实有奖”字样。
1999年,根据地税局统一安排,对所辖纳税户组织了第二次税务登记换
证工
作。
2001年,新版采用防伪无碳压感分离式发票,一次复写成形。其防伪图
案为
菱形,套印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制章。
同年,认真组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宣传,
贯彻
执行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改革,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简化税务登记程序,

化纳税程序,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2002年换牌, 依据市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采用发票刮奖、 抽奖和举报
奖励
“三奖合一”的有奖发票管理办法。
同年,实行征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

报准确率、处罚率“七率”考核工作。截至2004年,实现了税、银、企的联
网,
进行了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和电话申报纳税三项税收征收方式,

现了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