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征管稽征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辅导、税
款征
收、税务检查、税务复议等方面的工作。
1950年建立的征管模式,对应税货物分别以驻厂征收、查定征收和起运
征收
三种方式。产品出厂或购买起运时,申报纳税后,贴查验证盖验讫章,报运
外埠,
填写分运照。
1954年12月1日起,对私营经济加以限制,按照“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
同”
的原则,简化国营货照制度,由填发完税照、改用专用缴款书为完税凭证。
对外
批发的凭企业开具的抬头发票,税务所查验后,核发分运照。对私营仍执行
货、
证、照同行征管制度。对辖区内的工商业税采取自报查账、民主评议、定期
定额
三种征收方法。
1958年9月13日,执行工商统一税,一律取消照、证、验、讫、戳记、随
货同
行税务登记制度,对应纳税产品或业户统一依照企业自报的方法征收。
1961~1966年期间,建立了以纳税单位的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申报
纳税
制度,并在辛店举办了集体合作组织社队工副业会计培训班。对工业生产企
业按
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一、三、五、十日、半月、一个月缴纳。执行自行结算,
自
行填写缴款书,自行送交银行的“三自”纳税。对税源大、行业集中的境内
设专
人管理大中型企业的利税交库及查账工作。
1972年起,境内中央、省、市、区级企业,统由区局设立的“企业股”
实行
税利统管。
1978年后,对企业税款逾期不交的,加收滞纳金,催交无效的通知银行
扣款,
并开展税利大检查等措施。
1979年7月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例规定,对违犯法
规、
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税收法规补税或罚款外,并交政法部门追究刑事
责任。
1981~1987年,在加强征管、严肃税收法纪、严格企业还贷管理的基础上,
通过
企业自查补报,税务监察和检查,对凡雇工、合伙、合作的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
按其不同规模分别采取建立复式、单式记账法。
1988年12月31日,使用全国统一税务发票,加盖《发票鉴别章》。同年
取消
专管员制度,实行征、管、查三分理征管模式。
1994年7月,设立征收大厅,全面实施服务、宣传、监督于一体的征管工
作。
1996年, 建立了税务登记、 申报注销登记。内部建立税务登记台账,
截至
2004年,在严格税务管理的基础上,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对小
规模
纳税人进行培训,严格重点税源管理。及时掌握生产经营、资金运转、税款
缴纳、
分析重点税源变化趋势,把重点税源管住、管好,把握主动权。发票把好印、
领、
用、存、查每道关口。
地税征管地税分局自1994年9月成立后,沿用以往的税收征管方式。1995
年,
地方税收征管改革,规范了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取销了专管员管户制度,
执行
以“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新的征管体制。并进行了四次普通发票
换版
工作。
1995年,使用新版发票,规格为60开、48开、40开、30开、16开~18开几
种,
套印带有“淄博市地方税务局鉴制”的鉴制章。
1996年,对所辖纳税户进行了税务登记换证工作。
1997年,新版发票规格为60开、二联式、采用专用水纹纸印刷, 防伪图
案为
菱形中间由SW字样。套印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制章, 发票左侧印有“须
按规
定填写”,右侧印有“举报查实有奖”字样。
1999年,根据地税局统一安排,对所辖纳税户组织了第二次税务登记换
证工
作。
2001年,新版采用防伪无碳压感分离式发票,一次复写成形。其防伪图
案为
菱形,套印淄博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制章。
同年,认真组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宣传,
贯彻
执行民营经济税收优惠改革,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简化税务登记程序,
简
化纳税程序,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
2002年换牌, 依据市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采用发票刮奖、 抽奖和举报
奖励
“三奖合一”的有奖发票管理办法。
同年,实行征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
申
报准确率、处罚率“七率”考核工作。截至2004年,实现了税、银、企的联
网,
进行了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网上申报纳税和电话申报纳税三项税收征收方式,
实
现了税款征收方式的多元化、网络化。